攬才法下修 學者憂擠壓國人就業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初審通過。圖爲外師正在上課。(本報資料照片)
爲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立法院經濟、衛福、教育委員會昨日舉行聯席會議,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逐條審查,並對第4、6、18、22條提出修正動議,將外國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門檻下修至200萬。惟學者認爲,應審慎評估是否真能吸引到外國專業人才,以及擠壓國內勞工的就業機會。
對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藍綠白立委提出各自版本,其中第4條第2項,外國專業人才領域,增加數位、環境、生技,並將體育改爲運動,同時在第4項加入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教育所聘請依專長任教語言及以外領域的相關教學、培訓教師納入專業工作範圍內。
爲擴大攬才範圍,將第6條,教育部公告世界前500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放寬至前1500名,無需具備一定期間的工作經驗;至於第18條,則上調外國人才在臺灣取得學位的居留折抵期限。
其中第22條攸關外國人才的租稅優惠門檻,藍綠白立委一致認爲需將門檻300萬下調至200萬,向日本、新加坡等國看齊,增加國際競爭力;不過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表示,租稅優惠是超國民待遇,且臺灣國民無法使用,需考量衡平性,及審慎考量對國內人才產生不公平的競爭,且優惠後300萬門檻的實質稅率已經從40%下降至15%,適用該優惠的人才平均年薪都在700萬元以上。國發會副主委詹方冠則贊成下調租稅優惠門檻,以提高留才競爭力。最後在跨黨派多位立委支持下,完成初審,將送交院會表決。
政大勞工所名譽教授成之約指出,將頂尖大學的定義從前500名,調整至前1500,主要是真正頂尖的學生未必會選擇臺灣就業,可以選擇到美國、日本更優秀的企業,但將範圍擴大就可以從中吸收到優秀的人才。至於下調租稅優惠門檻,成之約表示,年薪200萬門檻的人才,月均薪在15至16萬左右,與國內頂尖的聯發科、臺積電研發人才薪水相差不遠,應審慎評估是否對國內勞工產生替代的危險。
中央研究院昨日舉辦首屆中研學術大會,院長廖俊智提到,近年提高研究人員的專業加給15%,且爲提高人才攻讀博士意願,將博士生獎金提高至每月4到5萬元,後續研議推出「人事雙箭」政策,如瞄準具發展潛力之「非長聘」卓越研究學者,提供最多5+5年聘期,盼以比肩國際單位薪資待遇,與國家級研究設備支援作爲誘因,促使優秀人才進入中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