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撞行人影像外流 交通分隊警員外洩媒體遭北檢起訴
立法委員賴士葆去年7月開車不慎撞到斑馬線上的2名女行人,不料車禍影片外流媒體刊登,2名女行人提告。臺北地檢署查出北市警局大安分局交通隊洪姓警員,涉嫌泄漏車禍照片、行車記錄器給媒體,依法起訴。
73歲賴士葆去年7月9日晚上9時許,駕駛休旅車行經臺北市大安區瑞安街208巷時,疑未禮讓行人,左前車頭撞倒正在過斑馬線的63歲張姓女子、59歲蔡姓女子,2人均受傷送醫,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車禍案件雙方和解、賴士葆道歉落幕。不料,賴士葆車禍影像外流遭媒體刊登報導,蔡女、張女提告。
檢警追查,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洪姓女警、倪姓交通分隊女警到場處置車禍,洪以手機翻拍M-Police查詢賴、張、蔡等3人個資畫面,包含身分證字號、生日、地址、電話,傳到line「瑞安/100民衆報案專區」回報派出所案件處理情形,倪則是到現場後與洪交接當事人資料,並請賴提供行車紀錄器,再將照片、行車紀錄器檔案傳到line「30照片,事故回報羣組」以回報大安交通分隊。
起訴指出,去年7月10日凌晨0時許,大安交通分隊洪姓警員在家看到羣組資料,涉將車禍照片、行車記錄器傳給獨家報導劉姓採訪主任,無故泄漏偵查中應保密事項賴等3人個人資料。
2名女警稱,任何派案或回報都要上傳羣組,主管才能掌握所有案件進度,經賴委員同意後用平板複製他的行車紀錄器,將檔案傳到交通分隊羣組,且也接到交通分隊分值班警員電話,「要我儘速在公務羣組回報資料」
檢方認爲,交通分隊洪姓警員涉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依法起訴;2名女警將案件資料上傳回報警察公務羣組,難認泄密,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立委賴士葆駕車斑馬線撞傷2女 趕至醫院道歉。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委賴士葆疑沒有看到過斑馬線行人,駕車不慎撞倒兩名女子。記者廖炳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