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用罷免改變立院結構是「憲政災難」?陳慈陽:總統身分不適宜
立院全院委員會14日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圖爲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摘自國會頻道YT)
立法院14日召開全院委員會,持續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提及,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曾說「美國總統叫國會議長下臺是憲政災難」,如今賴清德總統想透過大罷免改變立院席次結構、罷免立法院長,不覺得脈絡相近嗎?陳慈陽迴應,若以總統身分的確不適宜,但個人身分的話有言論自由。
柯志恩表示,陳慈陽曾主張「在中國大陸制定的《憲法》,當時還沒獲臺灣人民同意,所以90年之前於臺灣不具有民主正當性」,這跟賴清德在團結第三講時說「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沒派員參加」是不謀而合、心心相印。陳慈陽指出,自己是強調在中華民國《憲法》到臺灣以後,經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凍結,以至於不具有民主正當性。
柯志恩追問,陳慈陽未來要扮演《憲法》守護者,是認同1946年前的《憲法》,還是跟賴清德一樣,只承認總統直選後的《憲法》?陳慈陽說,1990年後的修憲只改幾個條文,其餘都是1947年的中華民國《憲法》,自己尊重。
關於行政院認爲立院通過禁伐補償、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以及普發現金1萬元涉及違憲,立院通過法律案增加支出,究竟有無違反《憲法》第70條規定?陳慈陽提及,立院認爲這是法律案,但行政院覺得涉及到預算,所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模式,但基本上是法律案的話,就立院立場是「沒有違憲」的。
柯志恩舉出過去立院通過基隆河流域特別預算,當時是由立委廖學廣提出,而綠委柯建銘當時還是連署人。陳慈陽稱,自己沒說有違憲之嫌,但依釋字520號解釋,基本上兩院應依憲法程序,這是政治問題,大法官不處理政治問題。
陳慈陽表示,不管是內閣制或總統制,現在已沒有所謂行政立法制衡問題,都是政黨政治,所以在政黨政治之下,若政黨能在憲政體制下協商完成,當然不會有爭議問題。
另外,柯志恩提及,陳慈陽過去曾說「美國總統叫國會議長下臺就是憲政災難」,如今賴清德表示要透過選舉罷免打掉雜質、在民進黨代表大會中主張公民發動大罷免,意思就是要改變立院席次結構,罷免立法院長。陳慈陽迴應道,「若以總統身分,的確是不適宜的,但如果是個人的話,他有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