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用罷免改變國會爲憲政災難? 大法官提名人:總統不適宜
▲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圖/國會頻道)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14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的人事同意權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質詢時提到,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曾說,「美國總統叫國會議長下臺是憲政災難。」請問藉由大罷免改變國會結構換掉立法院長,是否爲憲政災難?陳慈陽迴應,如果以總統身分的確是不適宜,但以個人身分的話有其言論自由。
柯志恩指出,陳慈陽政治立場鮮明,過去曾提到,「在中國大陸制定之憲法,其當時未獲臺灣人民之同意,所以在90年之前於臺灣不具民主正當性」。對照賴清德總統團結國家第三講「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沒有派員參加」的說法不謀而合、心心相映。他表示,自己是強調中華民國憲法到臺灣後,經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以至於不具有民主正當性。
柯志恩追問,陳慈陽是認同1946年前的憲法,還是和賴清德一樣只承認總統直選後的憲法?陳慈陽說,1990年修憲只修改幾個條文,其餘仍是依據1947年的憲法,他當然尊重。
針對近日民進黨質疑立法院通過普發現金1萬元涉及違憲,陳慈陽表示,立法院認爲這是法律案,行政院認爲涉及預算,所以有爭議時,根據大法官520號解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第二項模式。不管內閣制或總統制,現在已經沒有行政立法制衡問題,而是政黨政治,政黨若能在憲政體制下協商完成,就不會有爭議問題。
柯志恩也說,陳慈陽之前提到「美國總統叫國會議長下臺是憲政災難」。請問藉由大罷免改變國會結構換掉立法院長,這是否爲憲政災難?陳慈陽則說,如果以總統身分的確是不適宜,但以個人身分的話有其言論自由。柯志恩立刻表示,賴清德是總統啊!怎麼會是以個人身分發言?若透過宣講改變國會結構換掉立法院長,這不就是陳慈陽過去主張的憲政災難?陳慈陽迴應,自己還是維持一貫學者的說法,憲法就是政治素材,不能迴避,否則就不需要釋憲,但釋憲過程中若遇到政治力時,就應該指出界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