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列藍白7大違憲爭議法案 國會有界限!不是表決多數就贏

▲總統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近日展開「團結國家十講」的系列活動,29日上午赴新竹,出席國際獅子會300B6區年度感恩餐會,進行「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他在演說中化身「總統級公民老師」,逐一點出藍白陣營過去一年多來,在立法院拋出的7大爭議法案,並一一說明違憲原因,他直呼「史上從來沒有過」;他更舉499號解釋代表議會政治、議會多數的界線,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

賴清德表示,今天要講「憲政體制」,首先介紹中華民國憲法,是在1936年國民政府頒佈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當時稱爲「五五憲草」,因爲對日抗戰而延後實施,一直到1946年,國民政府召開會議通過,所以12月25日是行憲紀念日的原因在此。

「不是有憲法就是有民主的憲政體制!」賴清德表示,1948年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年國民政府到臺灣實施戒嚴,爲期38年的戒嚴,國家機器變成傷害人權,在這段時間也是臺灣白色恐怖的黑暗時期,但慶幸因爲臺灣社會前仆後繼,追求民主的決心沒有因爲任何困難退縮,參與民主的過程很多人,也有很多活動。

賴清德逐一舉例,野百合學運時,大學生站出來向李登輝前總統提出,解散國民大會、廢除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等訴求,而後續也展開七次的修憲。他說,這是經過漫長歲月,許多人走上街頭被抓、被關,所促成的結果,這是人民血汗,也落實主權在民的目標。

▼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主題爲「憲政體制」。(圖/總統府提供,下同)

賴清德指出,第一次修憲1991年,重點是改選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也就是解散萬年國會,第二是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憲法恢復正常;1992年,落實地方自治,省長跟北高市長民選,當時的結果是宋楚瑜高票當選省長,在他省長任內也獲得臺灣社會很多掌聲跟肯定;第三次修憲是1994年,總統、副總統以人民直選產生,1996年就是李登輝民選當選總統;1997年第四次修憲,建立臺灣憲政體制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而是雙首長制。

賴清德解釋,當時爲何不用內閣制,因爲臺灣已經有總統,有兩蔣、李登輝剛當選,臺灣社會認爲面對中國威脅有需要總統來代表國家;而總統制國家有其文化,不是要執行就有辦法,當時朝野認同要用雙首長制,當時國民大會朝野認爲應該往雙首長制方向走。

第五次修憲,賴清德表示,這次比較特別,是國民大會自己發動的,就是國大代表連任兩年42天,要改由比例代表制,人數30人,不是人民產生。他說,當時社會不贊成,認爲國民大會自肥,當時國民黨、民進黨都有提案,要求大法官解釋,結果本次修憲無效。

賴清德說,國民大會是修憲機關,怎會無效?而且是多數決,原因在哪裡?他表示,大法官解釋說,因爲憲法重要本質條文是不可以改的,這也說明多數的界線,不是說議會多數就可以決定各種事情,本質重要條文是不可以改的。

賴清德指出,第一是民主共和規則不可以改的,結果國民大會沒有定期改選,而且是由立法院的政黨票來分配國民大會席次,違反民主共和國原則,違反國民主權原則,也違反權力分立制衡原則,所以被判無效。因此,499號解釋代表議會政治、議會多數的界線,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

至於第六次修憲,賴清德表示,是2000年國民大會轉爲任務型國代,國民大會只剩下立法院要修憲時候,國民大會可以複決,可是後來沒有多久覺得太麻煩,2005年就修憲廢掉國民大會,就是野百合學運第一條,迴歸主權在民,並且把立法委員席次減半。

賴清德強調,修憲從第一到第七次,都有具體內容,這也建構起「臺灣爲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

接着,賴清德逐一說明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在憲法所賦予的各種權力。他強調,五院應該相互尊重、相互制衡,臺灣是五權憲法,這是憲法精神。

賴清德也說,中華民國憲法還有一條非常特別,給予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孫中山先生在寫憲法的時候有提到,這是直接民權,要補足間接民權的不足。他說,人民認爲應該要有法律,結果立法院跟地方都不願意做,是可以創制的,也可以直接民權複決,而代議士甚至村長,人民都可以行駛罷免權,這是相當特別的。

隨後,賴清德表示,過去在野黨過半數,到底過去這一年多來做了哪些事情,看看有沒有符合大家需要,真的有通過福國利民法案,還是政治對抗法案?

賴清德條列出藍白聯手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以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一一說明爲何會被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賴清德指出,2024年5月28日,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引起朝野很大沖突,後來被宣告違憲。可是很可惜,花了那麼大功夫,造成朝野那麼大沖突,強行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刑法已經被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違憲,但是立法院沒有改變。

賴清德說,在去年12月20日、今年1月7日、1月21日,分別又通過包括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沒有符合大家的需要,或是認爲過半在野聯盟在立法院過半表現有沒有符合社會期待?

賴清德說,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判決,就是侵犯總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的權力,也影響人民權利,所以宣判違憲。他直呼,「我當過四屆立法委員,我沒有看到立法院通過法律,竟然會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這麼多機關的憲法職權,臺灣有史以來,過去從來都沒有」。

影響總統部分,賴清德說,立法院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每年立法院集會總統要去報告,而且規定可以質詢總統,總統不可以拒絕。判決結果總統並沒有到立法院爲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力,也沒有就其國情報告內容爲詢問、要求總統答覆,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皆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影響行政院部分,賴清德說,立法院強調要建立反質詢、藐視國會罪,答覆立法委員之質詢,以提問離情質詢問題等情形,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覆,不構成反質詢。另外藐視國會之行爲,均逾越立法委員憲法質詢權與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同樣這被宣告違憲。另外認爲官員陳述不實,要刑法第141之一條的問責。

賴清德說,司法院認爲,立法院沒有這個權力,行政官員到立法院備詢自然要負法律責任,也要對社會負政治責任,不勞立法院另定刑法課予他的罪責。另外,立法院要求包括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等人事同意權,被提名人要具結裁處罰鍰的權力,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立法院自我授權得以決議,就被提名人於人事審查程序中之特定行爲裁處罰鍰,僅就此而言,本項規定已經逾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之權限。

影響監察院部分,賴清德說,立法院雖爲國家最高民意機關,沒有凌駕其他憲法機關而行使其職權之地位。調查權是在監察院,固然過去有釋憲文,說立法院也有調查權,但需與其行使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憲法職權所涉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有調查之必要。現在就是立法院要僭越監察院的權力,也被司法院判決違憲。

影響人民部分,賴清德說,立法院要建立聽證會,聽證會規定很嚴格,被邀請來參加聽證會人民,要帶律師要經過會議主席同意,你也不可以不出席、不答覆,也不可以做錯誤陳述,否則會被罰款,甚至要負起刑責,司法院都認爲這是過度之限制,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人民基於憲法所保障之一般行爲自由,要來不來是人民自由;不表意自由,要不要回答也是人民自由。本即具有得不出席聽證爲,或拒絕於聽證會表達意見與提供證言之正當理由。

賴清德指出,立法院立法,叫你來你就要來,你不講不行,好比臺積電到美國投資,如果法律通過,大法官沒有宣告違憲的話,他可以任何一家公司叫你來立法院,這對人民權利影響很大。

賴清德說,行政院提覆議是他的權力,也是他的責任。如果明知道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是窒礙難行、違憲,他不提覆議,反而是失責。

其他藍白拋出的爭議法案,賴清德說,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主張,這樣會讓財政弱勢地區更難取得資源,擴大城鄉差距違背立法初衷。憲法訴訟法,因爲大法官憲法法庭裁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違憲,立法院就馬上修改憲法訴訟法,要求三分之二同意纔算判決通過,修法之前是二分之一,調高爲三分之二。三分之二的人數是十人,開會至少要十人,你不能夠低於九人同意,現在大法官才八人,等於憲法法庭被凍結了,所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受到的陳情或釋憲案,99.1%來自人民,不是憲政機關提出來的,所以憲法法庭開會二分之一,現在改爲三分之二,就會變成少數影響多數,只要三分之一的人反對,人民釋憲一定會造成影響,所以行政院提覆議。

賴清德接着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本來連署就可以,現在要附上身分證,不可以抄襲,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第二會期國民黨、民衆黨在野聯盟提出來,加重選舉罷免法連署的時候有抄襲作假的刑責,已經不是一般的僞造文書罪。行政院提覆議其中一個理由,應該要從下個會期開始,就像國民大會擴權一樣,雖然是多數,但是對自己有利,應該從下會期開始,另外是變相提高門檻,限縮民意監督、削弱憲法保障的民主參與。

賴清德接着提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他說,這是屬於考試院的權力,沒有經過討論,會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的權益。

另外是中央政府總預算,賴清德表示,行政院也有提出覆議,行政院原則是立法院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歲入數字兜不攏,因爲表決的時候不知道表決的內容,所以到最後數字兜不攏。其中有一個比較特別,統刪數300多億元,又要求行政院在其他項目自行調整636億元。行政院認爲今年已經被刪除很多經費,被凍結很多經費,沒有能力自行再調整636億元,而且這違反憲政權力分立,刪除預算是立法院權力,怎麼可以要求行政院自行刪除,因此提出覆議。

另外,賴清德表示,他也引用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利,召開院際協調,看可不可以有好的結果。他說,很可惜後來沒有成功,韓國瑜院長提出追加減預算解決朝野衝突,可惜回去後在野黨沒有同意,沒有辦法追加減。

賴清德說,「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立法院情況是民主的問題,只有更民主纔有辦法解決讓國家更進步,這是諾貝爾和平獎勞拉珍亞當斯所說,這也是我們要遵循的精神。他說,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第一,是憲法法庭的判決,在憲政體制內運作,經由憲法法庭判決,進一步鞏固憲政體制,讓立法院知道他的權限在哪裡、其他院的權限在哪裡,經過一次一次憲法法庭判決,憲政之間相互尊重製衡會更明確,國家憲政體制會更鞏固;第二則是公民直接民權、深化民主,一起匯聚更大的力量,守護民主臺灣、守護下一代的未來。

賴清德說,臺灣社會有潛藏珍貴力量,每一個國家危急的時候,或是國家有需要時候,這股力量就會出現,這股力量就是公民力量,1990年野百合學運推動臺灣民主發展,2008年野草莓運動抗議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臺,所到之處中華民國國旗要拆掉,總統(指時任總統馬英九)自稱區長,不敢自稱總統,引起學生抗議跟社會反彈,當時有這一波運動。

賴清德說,2014年太陽花學運,反對服貿協議,要求民主程序,中國各行各業到臺灣開店,而且600萬就可以員工家人可以過來,對臺灣社會衝擊太大;接着,2024年青鳥行動跟2025年大罷免都是臺灣社會珍貴公民力量,目的是恢復國家秩序,阻止共產黨併吞,守護國家。

賴清德表示,這些參與公民運動這些人,很多都是上班族、學生、家庭主婦,大家自動自發,這些力量沒有任何政黨可以主導,也沒有辦法阻止,都是爲國家安危站出來,根據憲法的賦予的權利是直接民權,這是深化臺灣民主的運動,守護國家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