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辦公室主任PO軍裝照 媒體人翻2法條:1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爲總統賴清德14日前往高雄海軍左營基地視導防禦性佈雷作業。(示意圖,中時資料照/任義宇攝)

史上最長的漢光演習日前結束,期間總統賴清德多次穿着軍裝視察演習,但總統辦公室主任陳羿伶,卻被爆在臉書高調PO出自己身穿軍裝的照片。對此,資深媒體人樊啓明也翻出兩條法律,指出陳羿伶的行爲可能已經違法。

根據《上報》昨(19)日報導,陳羿伶在漢光演習結束後在其個人臉書發文表示,這次漢光演習是打掉重練,一步步推進,一年來,加緊腳步推動改革,並且稱讚賴清德,雖然困難重重,但在每一次的內部會議,都能感受總統守護國家的強大決心。她還在貼文中還附上一張自己穿着迷彩服的照片,並附上「紀念第一次着軍服」、「漢光的臂章很美」等文末標籤。

樊啓明今天在臉書發文質問,總統辦公室主任當屬文人幕僚,陳羿伶卻高調穿軍服並把照片PO上臉書?他指出,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 74 條規定,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而行使其職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刑法》159條規定「冒充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罪」,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下罰金。

不少網友也在樊啓明的貼文留言表示,「太扯」、「不是軍人幹嘛穿軍裝」、「放心,不會有事的,這個臺灣總統很特別的」、「民進黨執政時期全亂了套」、「亂七八糟,爲了耍帥,軍紀已經蕩然無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