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加入公會前犯1年以上有期徒刑罪 廢止證書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律師法修正案,法務部表示,律師有犯罪行爲經法院判決1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時,無論是否執業,都有相應處理機制,以確保律師高度素質,迴應社會期待。

法務部指出,本次修正重點是法務部核給律師證書後,於未加入公會的行爲,若經法院判決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且依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或有違法執行律師業務、有損及司法廉潔或律師職務獨立性之行爲,且情節重大,由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可廢止律師證書,以維護律師綱紀及形象,並確保司法威信。

法務部說,修法法案明確界定廢止律師證書及移付律師懲戒的範圍,以完備律師法規範,維護民衆權益。

圖爲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