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辦主任穿軍裝「是演訓人員一部分」?媒體人翻這照片嗆問1句
圖爲總統賴清德14日前往高雄海軍左營基地視導防禦性佈雷作業。(示意圖,中時資料照/任義宇攝)
漢光演習18日結束,期間總統賴清德多次穿着軍裝視察演習,但總統辦公室主任陳羿伶,卻被爆在臉書高調PO出自己身穿軍裝的照片,引發外界批評。對此,總統府迴應,總統與陪同出席團隊皆是參與演訓人員的一部分,演訓中或着迷彩服等皆爲配合安排,但資深媒體人樊啓明質疑,賴清德視察演習的當時,有兩名隨扈沒有穿軍裝,爲什麼他們沒有穿軍裝?意思是說國安特勤並不是來參與演習?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天表示,總統視導重大國防演訓行程如漢光演習等,相關幕僚團員是依國防部就演訓需要,配合參演部隊訊跡管理,於出席演訓期間穿着迷彩服,悉爲尊重專業及作業慣例,並無違反規定或違法問題。她強調,總統與陪同出席團隊皆是參與演訓人員的一部分,演訓中或着迷彩服、抗彈背心、頭盔或軍帽等,一切皆配合演訓規劃與軍方安排,相關人員遵守演訓及營區相關規定,無所謂違法違規問題。
而針對總統府的迴應,樊啓明今天晚間在臉書發文,PO出一張賴清德兩名隨扈未穿着軍裝的新聞畫面截圖,並且寫道,「配合演訓安排」可能是國防部的創舉,因爲過去歷任總統都未聽聞有如此安排,也難怪陳羿伶會特別強調「打掉重練」。只是,若依此聲明,之所以安排穿着迷彩服、抗彈背心、頭盔或軍帽等,是基於總統與陪同出席團隊皆是參與演訓人員一部分,爲何賴清德的兩位隨扈沒有穿軍裝?國安特勤並不是來參與演習?
另外,樊啓明今天稍早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陳羿伶的行爲可能已違法,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 74 條規定,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而行使其職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刑法》159條規定「冒充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罪」,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