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疏通法檢、詐強盜犯65萬 司法黃牛黃淯琳再判1年4月
中華更生文教關懷協會前理事長黃淯琳,利用人脈多次扮司法黃牛已入獄,又被查出涉用相同手法向一名強盜犯詐騙六十五萬元,再遭判刑一年四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華更生文教關懷協會前理事長黃淯琳,多次假扮司法黃牛向當事人騙錢而入獄,又被查出二○一八年間涉向一名劉姓強盜犯,誆稱可幫助打通檢察官、法官及監所人員,詐財六十五萬元;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再判她一年四月徒刑。
黃女曾爲順生堂國際開發負責人,並擔任社團法人中華更生文教關懷協會理事長、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理監事、高屏分會會長及法務部公務人員協會顧問等,在法務部主管的矯正業務領域人脈頗豐,竟藉此詐財,合議庭斥其「嚴重影響司法信譽,斲傷司法公信力,凸顯其蔑視國家司法權獨立公正之運作,惡性非輕」。
判決指出,劉男涉犯加重強盜罪,二審被判八年二月。二○一八年八月間,黃女向打算的劉男誆稱自己曾擔任軍事法庭司法官,可協助疏通經手案件的法官和檢察官,且與監所人員熟識,若入獄也可協助辦理保外就醫,向劉男索取「疏通費」二百萬元。
黃女利用協助法務部辦理更生人事務機會,帶劉男出入法務部及各監獄洽公,營造自己與矯正機關官員熟識且關係良好形象,誤導劉男相信其有能力可在司法界打通關。
同年九月前、十二月及隔年七月,劉男三度以現金或匯款方式,共交付黃女六十五萬元,最後仍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定讞,還聽從黃女建議刻意未按期到案執行遭通緝,憤而提告。
合議庭認爲,黃女身爲協助司法機關的關懷人員,不思協力司法運作,竟從事司法黃牛,利用當事人不瞭解司法實務運作,急於脫罪心理及面對刑罰執行的無助,以種種話術詐騙,考量黃女坦承,歸還部分款項給劉男,判刑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