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稅溢徵纏訟8敗2勝 花蓮縣府退業者2億多補徵6800萬
花蓮縣政府與福安礦業因礦石景觀稅超漲纏訟9年,縣府8件敗訴、2件勝訴,一件訴訟中。縣府今天表示,尊重判決依法辦理,上月24、25日已函文給業者,上月30日退回溢徵的2億多元,另要求業者補繳6000餘萬稅款。
花蓮縣府從2009年訂定礦石稅自治條例,2016年立委傅崐萁於縣長任內提前廢舊法立新法,將稅額從前期每公噸10元一口氣漲到70元,並獲縣議會通過開徵。
幸福水泥旗下的福安礦業不服,認爲超過地方稅法通則的30%漲幅上限,陸續提出11件行政訴訟,其中2016年7月到2020年6月課稅處分8件,徐榛蔚上任後重訂新法的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3件。
花蓮縣府今天表示,前8件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敗訴,縣府提再審,去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須退回溢繳稅款及利息共2億3812餘元;後面3件,其中2件最高行政法院今年3月駁回福案礦業上訴定讞,縣府勝訴,福安須補稅及利息6872萬餘元,另一件還在訴訟中。
縣府表示,3月勝訴後,於上月14日啓動行政程序,上月24、25日分別就2件勝訴的補繳稅款,及8件敗訴須退稅部分告知業者,2億多元退稅款是採收入退還方式支應;外界質疑上月29日媒體報導縣府官員以停工施壓業者撤告,縣府遭受罷免傅崐萁及司法偵查壓力才「火速退款」並非事實,呼籲不要錯誤連結。
縣府表示,特別稅收有效挹注縣政及13鄉鎮市公所地方財政,除大幅減債60億元、降低後代子孫負擔外,主要用於全縣多項新訂社會福利、教育、環境保護、及基礎建設配合款等多元面向,將持續依法行政,善用稅收,兼顧財政健全與地方永續發展。
花蓮縣政府因礦石稅爭議與業者纏訟多年,日前退回2億多元稅款,但也要求業者補繳6000多萬元。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