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苗栗持刀惡男10年傷7人 檢方聲押獲准
▲邱男持刀隨機殺人,檢方復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記者楊永盛攝)
記者楊永盛、鄒鎮宇/苗栗報導
苗栗發生48歲邱姓男子持刀隨機砍人案件,有兩名國小學童及一名男子受傷,然而他早在十年前就以同樣手法犯下隨機殺人案,出獄後再度犯案,引發衆怒。對此,苗栗地檢署3日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苗栗地檢署表示,苗栗市區學童遭持刀攻擊案件,邱姓被告經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逕行拘提後,於今日下午解送本署。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邱姓被告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殺人未遂等罪,俱爲法定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之虞。
檢察官調查相關事證,有事實足認邱姓被告有反覆實行殺人罪之虞,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同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邱姓被告獲准。
回顧此案,2日下午3時許,邱男疑似吸毒後精神不穩,左手綁着利刃、頭戴安全帽走到超商門口前,朝經過的一羣孩童攻擊,造成徐姓女童前胸前胸表出現淺傷、右手撕裂傷,丁姓女童傷勢較重,左胸有3至4公分的穿刺傷,有氣血胸情形,另名50歲林姓男路人則是右上腹、背部受有穿刺傷。
邱男犯後隨即逃回家中,獲報的員警也趕到現場對峙,持槍喝令邱男把刀放下,但他依舊老神在在、絲毫不在意現況,最後衆人衝上前壓制才順利逮捕他。據悉,警方至今尚未找到邱嫌前往精神科就診紀錄,未也在嫌犯身上和住家查獲毒品和精神科藥品,將擴大調閱健保署就診紀錄,釐清是否有外地就醫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