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陸配溺殺2親生幼女喊自責 國民法官一審判16年半

▲陸配簡女涉溺殺2名親生幼女,目前在押,日前出庭連續受審3天,情緒激動、身體虛弱,靠法警攙扶。(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北市陸配簡女去年(2024年)於新店碧潭溺殺2名親生幼女,涉犯殺人罪嫌,臺北地院上週選任國民法官連審3天,檢方主張簡女自首但不應減刑,建請判處無期徒刑,辯方指簡女始終認罪沒卸責,請求考量她在夫家的弱勢無助,輕判8年徒刑,北院今(3日)判決16年6月徒刑,可上訴。

現年35歲的簡女原於中國經商,自創護膚品牌,最高峰每月淨賺20萬到30萬人民幣,2014年她在廣東東莞和任職當地臺商工廠的白男結婚、育有2女,雖是家庭經濟支柱,仍存「嫁雞隨雞」傳統觀念,順從婚後無業、在家操作股票的丈夫。

但簡女2022年在中國遭合夥人打瞎左眼,官司不如意加上事業停擺,付不起女兒就讀當地臺商學校花費,因此在丈夫主導下,2023年7月舉家匆促回臺,與公婆同住27坪的公寓省錢,因生活作息等細節與公婆出現小摩擦,逐漸累積成大人之間嚴重心結。

去年(2024年)7月2日上午,簡女希望全家搬出去住但被丈夫拒絕,又跟婆婆爲小事爭吵爆發積怨,簡女當天上午10點多負氣帶2名10歲與8歲幼女到碧潭,藉口拍照騙進深水區,故意鬆手,眼睜睜看着2名幼女被水流沖走滅頂。

▲陸配簡女日前出庭悲痛陳述後,氣力放盡,靠法警用辦公椅充當輪椅送上囚車還押。(圖/記者黃哲民攝)

簡女上岸閒晃發呆,在附近捷運站徘徊至隔天(3日)下午,再度跳進碧潭隨即上岸,遊蕩到晚間8點多,去當地新店警分局碧潭派出所自首,警消當晚9點多緊急尋獲2幼女遺體,簡女到案被羈押,去年10月被起訴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嫌,續押至今。

北院選任素人國民法官參審,上週二(10月28日)起連審3天,辯方主張案發後,家人仍肯定簡女照顧小孩無微不至,丈夫給她打100分,公婆認同她EQ很高,小姑誇她溫柔有耐心,並先後探視在押的簡女關懷,鑑定認爲簡女復歸社會可能性高。

辯方指出,簡女左眼失明後罹患鬱症不自知,來臺在婚姻與家庭自認被冷落與挑剔,惡化她病情,長期壓抑受7月2日極端壓力而爆發,臨時起意自殺,想帶2幼女到天堂一起照顧,非預謀殺害女兒報復,請求法官考量她自首、素行良好且悔意深重等因素,輕判8年徒刑。

檢方指2幼女遺體解剖顯示死前遭受難以想像的窒息恐懼,至死不解媽媽爲何背叛她們的信任和倚靠,簡女還騙已上岸的次女再下水救姊姊而斷送生機,且簡女是跟丈夫與公婆吵架,卻殺沒惹她生氣、無病無痛的女兒報復,犯案手段極端兇殘、惡性十分重大。

檢方強調簡女自承案發前曾想帶女兒回對岸孃家,可見殺小孩非唯一選項,行兇後傳訊息嗆公婆下跪道歉,仍執着糾紛仇恨,態度不佳,但她罹患鬱症與復歸社會可能性高,確屬下修刑度因素,建請法官勿忘已無機會講話的被害人,應判處簡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簡女於3天審理期間,多次痛哭,曾從椅子上跌落,還劇烈乾嘔,情緒起伏甚大,在被告最後陳述時,她想對2個寶貝女兒說「對不起!是媽媽的錯!媽媽不會再犯錯了」,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願受懲罰,也對老公及所有家人說「對不起!對不起!我做錯了!」

簡女說每分每秒都問自己「爲什麼?爲什麼那天要做出喪盡良心的事?」究竟自己該如何贖罪,「贖女兒、家人、身爲一個媽媽的罪,今天都是我的錯(泣)!對不起~」她並謝謝臺灣司法善待她,包括在看守所吃到畢生難忘的生日餐、做了人生首次健檢,「我就是罪人,不值得有好的人事物發生在我身上」。

白男未出庭,他在修復式司法訪談中,肯定簡女是好老婆,是他的父母難溝通、成爲本案第一層原因,白男自認沒資格責怪「用生死跟我決絕」的簡女,2人應共同面對與救贖,他想找代理孕母把女兒生回來,但又寫信給簡女「等妳回來」,言談充滿對未來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