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柯文哲拚726投票權!選委會、矯正署說不行 結果明天揭曉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收押,爲了想參與7月26日大罷免投票,火速請律師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要求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臺北看守所應准予以適當方式完成罷免案的投票。(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羈押在臺北看守所,無法參與7月26日羅智強罷免投票,昨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保障投票權。北高行今(24日)開庭調查,柯委任律師蕭奕弘與臺北市選委會、矯正署代表均出庭說明,律師提出戒護外出投票、看守所設臨時投票所或通訊投票三方案,法院將綜合意見後裁定是否准許。

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表示,柯戶籍在臺北市大安區金甌女中投票所,依法具投票資格。羈押僅限制人身自由,不應剝奪憲法第17條保障的參政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明確要求,各國應提供羈押或受刑人實際投票機會。

律師進一步指出,法院過去曾在花蓮、桃園假處分案例中,允許特殊投票方式,雖最終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但顯示行政法院已有保障人民投票權的立場,他提出三種替代方案,包括由矯正機關戒護外出投票、在看守所內設臨時投票所,或由選委會提供通訊投票,由看守所代收選票投入票匭。

蕭奕弘強調,這些方式都能兼顧「同票、直接、平等、不記名」原則,也符合行政效率與基本權保障。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第一組組長辛克照表示,我國未制定不在籍或通訊投票制度,依法投票必須在「公開、自由、可被監督」的環境下進行,而監所屬封閉空間,難以符合相關標準。柯文哲雖具投票資格,但因個人現狀無法到場投票,屬個案情形。

矯正署記錄科長汪承漢說,羈押外出必須符合法定要件,現階段警力已緊繃,難以負擔戒護外出需求;且即便覈准外出,依規定仍需上手銬腳鐐,恐引發人格貶損爭議,並涉及是否允許戒護人員陪同進入投票所等執行細節。他並提醒,一旦開放個案通訊投票,恐引發其他收容人相對剝奪感,應審慎評估。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與矯正署代表均請求法院駁回聲請,並由聲請人自行負擔訴訟費用。北高行將綜合雙方意見作出裁定,此結果不僅關係柯能否在7月26日投下罷免票,也可能成爲我國羈押者投票權的重要判例;合議庭預計於本週五宣佈假處分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