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非法填埋6700餘噸廢硫膏污染超3萬噸土壤,19人被判刑

2025年8月15日,在第三個全國生態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生態環境部聯合發佈了一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跨省非法填埋6700餘噸廢硫膏導致超3萬噸土壤被污染案,最後有19人被判刑。

案例顯示,2021年6月至12月,李某某等19人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爲非法牟利,將來自山東、江蘇、陝西、河北等不同省份境內10家企業的6700餘噸廢硫膏運輸至河北省井陘縣三個場地進行非法填埋。經評估,此次危廢傾倒事件共計污染土壤31815.26噸,造成生態損害價值1.38億元,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日報·公益週刊此前報道,廢硫膏是煤炭脫硫後產生的廢渣,含有砷、氰化物、酚、萘等有毒物質。辦案檢察官介紹,李某某等人非法填埋廢硫膏污染環境案中,從聯繫企業找‘貨源’到運輸、裝卸、填埋,形成了一條傾倒廢硫膏的“黑色產業鏈”。令人吃驚的是,此前,李某某因爲夥同他人用鹽酸浸泡長石污染環境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參與傾倒廢硫膏“黑色產業鏈”時他正在取保候審期間。

2021年10月,李某某等人污染環境案案發後,井陘縣政府立即組織縣公安、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召開應急處置聯席會。河北省井陘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並提供法律支持,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井陘縣分局及時組織專家力量和第三方公司開展專業鑑定、處置工作,爲開展應急處置及修復提供技術支撐。

井陘縣檢察院於2022年5月30日對該案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隨後推動8家企業依法繳納了所應承擔的應急處置等費用。2022年12月14日,井陘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拒不履行賠償責任的山東某能源公司、山東某煤化公司及李某某等人追繳賠付金額共計3196.41萬元。

2023年1月、2月,本案經三次開庭審理,山東某能源公司於2023年4月主動承擔了1538.98萬元的生態賠償責任。2023年8月4日,井陘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判令山東某煤化公司及李某某等被告人承擔生態損害賠償金1657.43萬元。一審判決後,七名被告人提出上訴。2023年9月27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顯示,李某某被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40餘萬元,其他18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同時,法院判令李某某等人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對非法填埋廢硫膏的行爲連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金995萬餘元;判令李某某等人對用鹽酸浸泡長石污染環境的行爲連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金68萬餘元。

最高檢表示,污染事件案發後,生態環境部門和檢察機關協同聯動,促使10家企業均承擔了環境侵權責任,共追回生態環境損害處置及修復等相關費用1.03億元,修復受損土地16畝,被污染土地的覆土復綠全部完成,實現了“專業處置—政府索賠—司法追償—生態修復”的全鏈條治理目標。

數據顯示,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8.6萬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7.2萬件、民事公益訴訟1.4萬件;共提起公益訴訟7500餘件,約佔全部領域提起公益訴訟案件的57.6%。2018年1月至2025年7月,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共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約5.69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