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打詐 檢籲拋開政治、司法互助

有專家指出,目前國內的洗錢手法,八成以上都經由虛擬幣洗錢。圖爲坊間虛擬幣交易所,非新聞當事人。記者潘俊宏/攝影

國人在境外從事詐騙被抓,能否遣返回臺受審或遭「送中」,考驗國與國之間政治角力。有檢察官分析,詐團早已打破國際藩籬,但各國司法仍有主權限制,臺灣應更積極與國際從事司法互助,或是讓證據決定審判權在哪,拋開政治迴歸務實打擊犯罪。

詐騙集團可分爲電信流、網路流、資金流三大部分,幕後金主出資成立後,爲製造斷點規避查緝,多在國外成立機房、電腦IP,同在境外的電信機房人員負責打電話行騙,種種模式顯現「詐團已經國際化」。

一名警官指出,目前國內詐團大本營,七到八成都在柬埔寨或泰國,詐團以虛幣洗錢,警方鎖定虛幣錢包追查去向,最後幣流終端落點,多是境外國家,尤以柬埔寨爲大宗。

熟悉國境事務的檢察官指出,臺灣因政治因素國際處境困難,各國間主權、司法各自獨立,要追上跨國詐騙只能仰賴國與國之間法領域合作,包括與大陸之前的兩岸共打協議,在兩岸互動尚未降至冰點時,臺灣警察、大陸公安尚能合作逮人、交換證據。

不過,二○一六年肯亞詐騙案,多名涉案臺灣人被送大陸審判,該事件成爲臺灣、大陸相互執法合作,轉爲競爭的分水嶺,各自和他國合作抓人引渡,甚至演變成國際間搶人大作戰,背後仍是因主權等政治因素。

陳姓警官表示,傳統的洗錢手法,多是化整爲零分拆爲小額現金,層層轉帳最後再彙集,但過程會有金融管理機構或洗錢防制機關監管;另外過去還有購買黃金、鑽石等高價品,再轉移到嫌犯手中。

傳統洗錢手法有監管與耗費時間的問題,但虛幣洗錢只要動動手指,三分鐘後幣流就到境外;據瞭解,詐團在境外要領取虛幣或兌現,寧願花費更高的水錢,就是爲換取速度快的優勢。

「罪犯早已無國界,司法卻還在分主權。」檢察官認爲,臺灣因國際處境特殊,跨國合作已有一定難度,更應拋開政治理性、務實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