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檢察“司法救助+”傳遞法治溫度

法治日報記者 劉志月

法治日報通訊員 饒傳軍 邢瑞

“檢察院不僅救了孩子的命,更讓我們看到希望!”受害癱瘓女孩依法獲得司法救助、定期專業心理疏導後,母親臉上笑容重現。

開在家門口的檢察聽證會,讓一度劍拔弩張的鄰里和好如初。

接受專門教育矯治評估合格後,曾參與搶劫摩托車的未成年人小羅做起了外賣騎手,自食其力。

這一件件與具體人相關的暖心故事,描繪出湖北省十堰市檢察機關踐行“人民至上”司法理念,以司法之力解民憂、紓民困、暖民心的生動場景。

“司法爲民不是抽象概念,而是要讓羣衆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觸摸到法治的溫度。”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少軍說。

這份溫度,在癱瘓女孩重燃希望的眼神裡,在信訪羣衆釋然舒展的眉宇間,在迷途少年自食其力的笑容中。

用心解“急難愁盼”

2024年10月的一天,一通來自湖北省黃石市鐵山區人民檢察院的異地聯合救助電話,引發十堰市竹溪縣人民檢察院迅速行動。

張某遭侵害後跳樓受重傷,導致癱瘓。母親將其接回戶籍所在地竹溪縣養傷。鐵山區檢察院認爲其符合司法救助的條件,需要竹溪縣檢察院協作。

竹溪縣檢察院覈查瞭解到:張某無法上學且生活無法自理,需長期接受身體及心理治療;母親辭職照料張某,全家僅靠父親打零工維持生計;加害人趙某在監獄服刑,張某無法通過訴訟途徑獲得賠償,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身體康復不能等,心理創傷更要治!”依法確認張某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後,竹溪縣檢察院啓動“保障婦女權益綠色通道”,聯合縣委政法委爲張某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

竹溪縣檢察院還聯繫縣殘聯、婦聯、民政部門共商救助方案,通過殘疾人就業扶持政策助力張某母親重新就業,聯動婦聯與心理諮詢師組建關懷小組定期爲張某疏導心理創傷,多維度築牢幫扶防線。

在兩地檢察機關共同努力下,張某一家的生活得到改善。

從“單兵作戰”到“跨域協同”,十堰市檢察機關不斷探索實踐“司法救助+”模式,通過線索移送、數據共享、聯合回訪等機制,凝聚司法救助工作內部合力,打通外部協作的有效渠道,針對性開展民政救濟、醫療救助、就業指導、法律援助等多元幫扶。

統計顯示,2024年以來,十堰市檢察機關共對175名困難當事人開展了司法救助。

用情化“糾紛堅冰”

3月15日,面對前來回訪的十堰市鄖西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潘老太家屬直言“心裡踏實多了”。

去年秋天,七旬老人黎某與患有二級精神殘疾的潘老太因瑣事互毆,導致潘老太左臂多處骨折,經鑑定構成輕傷一級。

因案發現場證據存疑、致傷原因難以查明,檢察機關依法對黎某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這一結果,潘老太家屬難以接受。

爲妥善化解鄰里糾紛,鄖西縣檢察院迅速組建矛盾化解專班。瞭解到雙方矛盾由來已久且雙方家庭條件都不好,該院秉持解“法結”也要化“心結”的原則,將檢察聽證會搬進村委會。

辦案檢察官詳解存疑不起訴的法律依據,矛盾化解專班成員以“六尺巷”典故闡釋鄰里情誼,聽證員結合雙方困境提出調解方案。

3個小時懇談,潘老太家屬終於認可了檢察機關的處理結果。

聽證會次日,鄖西縣檢察院進一步幫助雙方修復社會關係,不僅協調專科醫院爲潘老太制定治療方案,還推動當地將潘老太納入重點幫扶對象。

十堰市檢察機關不斷探尋矛盾調處“最優解”,建立“預防+化解+幫扶”全鏈條機制,堅持把矛盾糾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貫穿於檢察辦案始終。

2024年以來,十堰市檢察機關已依法辦理羣衆信訪1679件,參與矛盾調處297件。

用法護“迷途歸航”

“感謝檢察官的幫助,現在我明白了什麼叫作責任和擔當!”3月5日,小羅請前來回訪的司法社工向十堰市房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轉達自己的感謝。

2024年2月,小羅因夥同他人搶劫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瞭解,小羅成長於重組家庭,母親再婚後對其疏於管教。結識不良社會青年後,小羅逐漸沾染惡習,最終參與搶劫。

鑑於小羅案發時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歸案後如實供述、主動退贓退賠,房縣檢察院對小羅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針對小羅的情況,房縣檢察院聯合十堰市啓明學校等對其開展個性化矯治,爲其量身建立“一人一檔”電子矯治手冊,記錄其心理狀態、行爲表現等數據,同時向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配套“家庭教育檔案”,督導親子關係修復。

經過矯治,小羅在考驗期內表現良好,經評估順利結業。如今,他在十堰城區某外賣平臺擔任騎手,並定期接受司法社工回訪。

十堰市檢察機關聚力未成年人保護,打造羣衆“心尖上的檢察”。

2024年以來,十堰市檢察機關督促“甩手家長”依法帶娃,制發《督促監護令》37份;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寬容不縱容”,依法起訴150人,附條件不起訴46人;以專門學校爲依託,幫助150名少年重獲新生。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