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詐騙機房藏雲林 2幹部躲警跳樓慘摔痛趴!檢起訴13人
記者遊瓊華、潘鳳威/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破獲跨國詐騙機房案,2024年6月先攻堅三處民宅逮捕11人,並追查幕後系統商,成功拘捕2人。檢方近日偵查終結,依詐欺、洗錢及組織犯罪起訴13人。
檢方於2024年6月間接獲情資,發現詐騙集團在雲林縣架設機房,隨即指揮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中市警察局大雅分局及雲林縣警局北港分局成立專案小組,經蒐證完畢後,分別攻堅三處設有詐騙機房的民宅。
▲雲林詐騙集團遭警方攻堅,2名幹部當場從二樓跳下摔個狗吃屎,左爲吳男,右是陳男 。(圖/記者遊瓊華翻攝)
行動中,詐騙集團幹部30歲吳男與31歲陳男因畏罪,竟光着腳從二樓跳下逃逸。吳男當場摔得頭破血流,倒臥在地許久無法起身,陳男則拐着受傷的腳步逃離,仍被警方逮捕。現場共查獲包括機房工作人員及承租人黃姓男子在內的11人,並於6、7月間陸續聲押獲准。
專案小組續向上追查,發現該集團使用的遠端系統、BRIA APP及VOS3000話務系統均由48歲郭姓男子提供。檢方於2024年11月15日指揮拘提郭男並聲押獲准。進一步追查發現,郭男的上游爲長期定居泰國的44歲洪姓男子,其經營之話務平臺可遠端架設全球機房,系統遍及美國、日本、印尼、臺灣、加拿大、印度、香港、馬來西亞、越南及韓國等國。
洪男爲規避查緝,長年滯留泰國,直至今年7月1日返臺入境時,遭專案小組於桃園機場拘提,並於7月4日經檢察官聲押獲准。全案偵查終結,檢方將機房成員及系統商共13人,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 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一般洗錢等罪嫌,分別予以提起公訴。
經查,洪男爲遠端系統及VOS3000自動話務平臺系統商,明知郭男爲詐騙機房集團成員,仍提供系統設備供其使用。黃男自2022年6月起,陸續承租雲林縣北港鎮三棟民宅作爲話務機房;吳男、陳男擔任幹部,鄭男等8人則分任一線、二線話務手。該集團假冒UPS快遞公司(一線)及北京市公安民警(二線)對美籍華僑行騙,透過郭男提供的網路服務登入BRIA APP連線自動話務系統,撥打網路電話實施詐騙。
該集團於2024年5月16日以以上手法,詐騙謝姓被害人匯出58950美金至中國工商銀行帳戶,以及美金30000元至越南外貿商業銀行帳戶。
雲林地檢署強調,詐騙犯罪具跨境化、專業化及科技化特性,嚴重危害民衆財產安全。檢方將持續結合警政、調查等司法警察力量,深化跨機關合作,強化境外金流與系統商溯源查緝,務求徹底瓦解詐欺集團結構,守護民衆財產安全,打擊詐騙絕不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