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4人去泰國詐騙 2人險遭活摘器官 檢批殘忍起訴
20歲陳姓男子與盧姓男子及1身分不明人士透過網路社羣,騙民衆稱要到國外貸款、走私黃金,殊不知是拐去泰國強逼從事詐騙。(本報資料照)
20歲陳姓男子與盧姓男子及1身分不明人士透過網路社羣,騙民衆稱要到國外貸款、走私黃金,殊不知是拐去泰國強逼從事詐騙。另有2男以爲是到國外出差,實則要被「摘器官」,所幸未成。桃園地檢署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起訴,各求刑5至8年。
檢方調查,陳男在Telegram上有「萬達國際旺總」等多達11個帳號,和盧姓男子及1名不詳人士組成犯罪集團,騙取民衆要出國辦理貸款或是走私黃金,再把民衆送給國外買家。
陳男等人去年8月5日拐騙4人到泰國泰昌園區,4人發現是要從事詐騙後一度不從,但遭到其他詐團成員毒打、囚禁後,被迫從事線上交友詐騙美國人。
陳男也拐騙民衆,稱要到國外出差,實則已經找好泰國買家,準備摘取器官,民衆去年11月7日搭飛機到泰國,不過陳男未和買家達成共識,民衆又飛回臺灣。另名民衆則在11月15日,先載到外交部領取護照,隨即前往桃園國際機場飛往泰國,所幸在第1航廈被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攔下,而未遂。
檢方說,陳、盧及不詳人士彼此在真實世界並不認識,審酌陳男年紀尚輕卻不思進取,否認犯罪,還捏造不存在的人物「小泰」,耗費檢警追查上游的時間,毫無悔過之情。另陳男與不明人士對話中,明確表明要將民衆送去俗稱「拆線」摘取器官,若非被查獲,難保發生不可挽回的危害。檢方痛批,陳男家庭狀況正常,父母疼愛有加,毫無顯可憫恕之情,卻對不認識的國人做出如此殘忍的行爲,請法院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各量處5至7年有期徒刑。
陳男目前在押中,辯護人則稱陳男是無辜的,強調去年7月陳男和家人吵架離家出走,未能如期出國唸書,也不可能在離家短短不到1個月,就在8月指示將4人送出國,希望保全手機證據,確認陳男並非加害人。
不過法院發現陳男手機TG對話紀錄已經被遠端刪除,自然無保全必要,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