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消費吐痰又甩門…3男不滿被趕出店外 聚眾施暴代價出爐

黃姓男子等3人到視聽歌唱行KTV消費時,因有隨地吐痰等行爲,被業者要求離開後心生不滿,3人持樓梯間的滅火器返回後,朝KTV噴灑乾粉,還打傷出面制止的店員。法官審理後,依聚衆施暴罪分處4至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等3人去年9月9日某時許,在基隆市愛一路一家視聽歌唱行消費時,因在店內隨地吐痰又甩門,遭店家驅離後心生不滿,竟拿起樓梯間的乾粉滅火器,朝KTV店內噴灑,又將乾粉滅火器砸進店內。

朱姓店員持安全帽上前反擊,欲制止3人行爲時,遭3人毆打。劉姓店員欲上前勸架時,也遭毆打臉部。

警方接獲報案派員到場處理後,製作筆錄後將全案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在公衆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起訴黃男等3人。黃男等3人另涉嫌毀損、傷害部分,以及朱姓、劉姓店員涉嫌妨害秩序部分均不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黃男等3人坦承犯行,加上朱姓、劉姓店員證述明確,以及發發現場監視錄影畫面截圖照片、現場照片等卷證,認定3人犯行。

法官指出,黃男等3人不思理性循合法方式解決紛爭,竟在公衆得出入場所聚衆施暴,應予責難。念及坦認犯行,其中2人與店家與店員和解,考量素行、犯罪動機、手段、犯罪所生危害、參與程度,以及生活情狀,分處4至6月徒刑。

黃姓男子等3人持滅火器朝KTV噴灑乾粉,還打傷出面制止的店員。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依聚衆施暴罪分處4至6月徒刑。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