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前上校辛澎生涉共諜案 無罪確定
前空軍防砲指揮部上校參謀長辛澎生被控爲大陸接觸高階軍職蒐集情報,一審被依國安法判刑六月,二審逆轉無罪,更一審也判無罪,但更二審又改判六月;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三審昨判辛澎生無罪,此案二審、更審三度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不得再上訴,辛纏訟六年終獲清白。
辛澎生二○○八年自防砲指揮部參謀長退伍後轉任旅遊業,中共軍方總政治部聯絡部看中辛澎生資歷,在退伍前就與辛接觸,由聯絡部人員「趙明」(應爲化名)擔任聯絡人,與辛在韓國、印尼峇里島等地碰面,招待辛旅遊食宿。
檢調指控,辛被吸收後,二○○九年邀軍中學弟謝嘉康(時任空軍防空砲兵上校旅長,獲不起訴),共同到泰國旅遊與「趙明」等人打球。隔年七月上海世博會開幕,辛受邀與謝到大陸旅遊,謝有軍職身分未成行,但謝的父母、妻子及子女仍與辛前往,還收受「趙明」贈送名貴酒類、紀念禮品等,同班人馬隔年由辛召集共赴馬來西亞旅遊。
一審橋頭地院認定辛澎生招募軍職人士試探軍情,依國家安全法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二審合議庭認檢調無法證明「趙明」真實身分,謝出國旅遊,並非辛主動邀約,改判無罪。
全案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爲罪證不足,判辛無罪;再上訴後發回更二審,合議庭改認定辛有協助大陸發展組織,犯行僅止於未遂,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辛再上訴,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合議庭認爲,檢方事證不足證明辛澎生有邀約謝嘉康及其家人前往泰國及馬來西亞旅遊,或辛有自趙明處取得任何利益,辛手機也查無與趙明等人聯繫證據,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