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關30年加鞭刑!2臺男在馬國非法持有販賣槍枝 正面照曝光
▲臺灣男子Cheng Ming Hung與Hsueh Chun Ta出庭。(圖/翻攝自馬新社)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臺灣2名男子在馬來西亞涉嫌販賣槍枝、持有900發子彈,10日在吉隆坡地方法院出庭,但均不認罪。吉隆坡地方法院裁定不得保釋,將於3月12日再審,一旦罪名成立,最重將面臨30年至40年監禁以及鞭刑。
馬新社、星洲網等報導,這兩名臺灣男子分別是26歲男子鄭明宏(Cheng Ming Hung,音譯)與33歲薛俊達(Hsueh Chun Ta),第一項指控是今年1月16日在冼都Desa ParkCity住處未經合法授權販賣槍枝,包括14把手槍、1支衝鋒槍,牴觸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第7(2)條文,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30至40年監禁與鞭刑6下。
第二項指控是兩人在住處無正當理由持有Five-Seven MK2P仿製手槍與2個空彈匣,違反1960年危險武器法令第36(1)條文,並與該法令34條文同讀,罪成者可判處監禁不超過1年或罰款最高5000令吉(約新臺幣3.9萬元),或是兩者並罰。
第三項指控是在同一地點非法持有14把手槍、1把衝鋒槍與900發子彈,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並與第34條同讀,若罪成可判處不超過14年監禁與6下鞭刑。
法官表示,相關控罪不具保釋資格,鄭明宏與薛俊達不得保釋,將於3月12日再審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