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槍“刑不刑” 巡回法庭來答疑
“現在開庭。”近日,普洱市景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石某某非法持有槍支一案在景谷縣永平鎮公開開庭審理,150餘名羣衆旁聽庭審。
2024年,被告人石某某通過網購槍支配件,自行組裝射釘槍1支,並將該槍支長期存放在家中。後被公安機關繳獲。經司法鑑定,涉案槍支系以火藥爲動力,具有致傷力。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石某某的行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審判長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組織控辯雙方舉證、質證,充分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整個庭審過程井然有序,規範高效。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
經過法庭調查、辯論等環節,法庭依法對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石某某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扣押的射釘槍被依法沒收。聽判後,被告人表示服判,其被當庭逮捕。
記者 謝玉鑫 通訊員 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