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若因「橘子」未到一直押違反比例 羈押1年法律戰一次看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污收賄、圖利、洗錢罪,羈押禁見1年,臺北地院昨召開羈押訊問庭,今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並施以電子監控,另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可抗告。回顧過去1年,檢方聲請羈押、臺北地院裁定交保,但多遭臺灣高等法院撤銷。
2024年5月2日,臺北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柯文哲獻金案,同年8月31日,北檢以柯文哲涉收賄、圖利罪,聲請羈押禁見,但北院9月2日裁定無保請回。
臺北地檢署去年9月3日提抗告,高院認爲柯「積極介入京華城案」,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高院認爲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亞虎供述、證人邵琇珮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僱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爲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
同年9月5日,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12月26日,北檢起訴柯文哲,案件移送北院,當時北院裁定柯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北檢不服柯未認罪即具保,提抗告。12月29日,高院認爲北院未說明何以具保即可防免逃亡?具保金額是否相當?撤銷發回更裁;當天深夜,北院深夜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
12月31日,北院再提抗告,並指被告許芷瑜並非柯文哲口中所稱的「愛玩的小朋友」,而是負責爲柯姓被告處理私密行程及保管財務、收受金錢之重要角色。抗告戰延燒至元旦假期。
2025年1月1日,高院認爲柯文哲勾串空間大,發回更裁;翌日北院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今年2月17日,柯文哲父親柯承發病逝,妻子陳佩琪向法務部申請解除柯文哲的禁見,返家奔喪。3月10日告別式當天,柯在警員戒護下出席儀式。離開會場時,陳佩琪高喊「司法迫害人權」,柯文哲說未見到父親最後一面是此生最大遺憾。
3月28日,北院以案情重大、仍有串證之虞,裁定自4月2日起續押柯2月。5月26日、7月21日北院第二度、第三度裁定延押2月,其中第三度延押自8月2日至10月1日止。
昨天北院開羈押庭後,柯文哲還押看守所,北院評議結果今出爐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並施以電子監控,另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
北院指出,經密集開庭、證人交互詰問程序,與柯文哲涉犯貪污的待證事實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於9月2日詰問完畢,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保全,滅證、串供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
雖然檢察官主張還有證人待行詰問程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必要。但北院認爲羈押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強制手段,「橘子」許芷瑜雖未到案,但參與處理財務的情節,有相關證人證述及對話紀錄,且經檢察官通緝中,能否緝獲未知,不能以橘子未到案即認還有羈押柯文哲必要,否則不符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