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今早急動刀 監所戒護外醫SOP看這裡
柯文哲今早動手術,外界質疑所方未通知家屬,但依據羈押法規定,看守所應將診斷資料以書面形式報告裁定羈押的法院或檢察官,並通知被告的辯護人,但條文中並未明確規定必須通知被告的家屬。圖爲柯文哲手術後推入恢復室。記者黃子騰/攝影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今早因腎結石致左腎積水,由臺北看守所人員戒護外醫,法務部矯正署說明,一般在監所服刑收容人若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性,經醫師診治認有必要,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得戒護外醫或保外醫治;至於羈押被告戒護外醫則依羈押法規定。
至於收容人因罹疾病,經醫師診療後,如診斷在監所內不能適當醫治,可由醫師開立建議轉診單或由收容人提出自費外醫報告,監所審覈醫師建議決定是否批准轉診,若病情緊急,監所可先行就醫再補辦審覈手續,同時也會評估收容人是否有逃脫風險,決定戒護人力編制。
監所聯繫指定醫療機構,確認醫療資源與安排診療時段,視收容人風險,安排警力或監所戒護人員(通常爲2至4名),收容人依規定需着監所制服、戴戒具(手銬、腳鐐等),但重症或特殊狀況可申請免戴,由戒護人員押解前往醫院,
醫療過程中,戒護人員須全程在場監督,收容人不得與外界人員私下接觸,醫療過程須符合戒護安全規範,完成診療後,押解收容人返回監所。
若醫師評估需住院,監所須報請法務部矯正署覈准住院治療,並安排住院期間的戒護措施。收容人住院或依病情需要,監所也會通知親屬前往探視(禁止接見收容人應經案件系屬院檢同意),各項侵入性檢查、手術亦須親屬配合前往醫院簽署同意書,探視親屬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在規定接見時間內前往醫院探視,若醫院建議長期治療,收容人可向矯正機關申請保外醫治。
至於羈押中被告戒護就醫的要件及程序,分爲一般被告和禁見被告,前者經醫師診斷認爲有必要時,看守所可護送被告至醫療機構接受治療,事後將診斷資料以書面形式陳報給裁定羈押的法院或檢察官;遭法院裁定禁止接見通信被告若需就醫,看守所依職權或被告申請,檢具診斷資料,迅速送交裁定羈押的法院審覈,經法院覈准後,方可護送至醫療機構治療。但在急迫情況下,看守所可先行護送就醫,即時通知法院,法院若認爲不應准許,應於5日內裁定撤銷。若看守所知悉被告有辯護人,依羈押法第56條規定應通知辯護人,不過條文內並未明確規定必須通知被告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