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今開羈押庭 裁定作在「審檢辯」的平衡點上?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本月5日一審裁定以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二審撤銷裁定,一審今重開羈押庭。庭後,柯與應可能面臨2種結局,即仍維持交保但須遵守更多規定,另一種是再羈押禁見。

合議庭訂今天上午9時傳喚柯文哲、應曉薇出庭,10時開庭審理,民衆黨支持者將聚集在臺北地院聲援柯,法庭內外都加強警力戒備。

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受命法官黎惠萍12日裁定指出,本案依原審審理計劃書記載,尚有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串證、滅證的判斷何以僅限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

此外,二審質疑,2025年7月21日一審裁定羈押禁見後,又於1個月後指滅證、串證可能性大幅降低,一審裁定前後矛盾?

引發更大爭點在於二審裁定指出,原交保裁定不準柯、應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不過,一審裁定泛指「同案被告」、「證人」,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柯、應明確知悉的必要?

根據二審「針對性」指摘,一審合議庭審判長江俊彥、陪席法官楊世賢、受命法官許芳瑜開庭後,不必然要作出柯、應再羈押裁定,可就「輕、重罪釋明」、「7月21日迄今滅證、串證已降低釋明」、「界定不得接觸的證人釋明」再作交保裁定,或者墊高保金,即不違背原交保裁定本意。

此外,因前次交保裁定由上級審撤銷、發回,意義上,柯文哲、應曉薇「回覆」羈押禁見狀態,仍存有羈押禁見風險;一審開庭後如何抉擇?裁定如何作在審、檢、辯三方可接受的平衡點之上?羈押庭內的檢、辯攻防也會是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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