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羈押1週年今開羈押庭 「擠出來」的庭...不必馬上裁定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侵佔、背信罪,偵查到審理羈押一週年,臺北地院今召開羈押訊問庭,提解柯、同案被告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出庭,柯是否續押,法律上未必要「即時」作裁定,本次押期屆滿的10月1日前決定即可。
事實上,柯文哲、應曉薇今天的羈押庭是「擠」出來的,合議庭本安排9月2日、4日檢辯對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交互詰問,但程序提早結束,造成「本日空檔」,適柯文哲的律師陸正義爲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審判長江俊彥於是決定今天處理。
9月2日彭振聲作證後,江俊彥准許柯文哲對彭的證詞評價,柯侃侃而談5分鐘後,江限定柯只能再講2分鐘,答應羈押庭時再讓柯發言;柯掌握「5+2」分鐘的發言權,一再點名偵查及公訴檢察官,「被點名」的有林俊言、姜長志、陳思荔,後來在法警提醒下終止發言。
柯文哲審判中的羈押事宜,與偵查中是否延長羈押的羈押事宜一樣, 不一定要「即時」作成裁定,柯目前處於審判中「第4次」押期內,「第4次」押期自2025年8月2日到10月1日,依法,法官在10月1日前作成押或不押的裁定就好。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若所犯最重本刑爲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延長羈押期限時間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個月,第一審、第二審以6次爲限,第三審以1次爲限。
柯文哲所涉主要罪名是可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污「對於違背職務行爲之收受賄賂罪」,適用的速審法羈押期限,是第1次3個月,必要時可延押6次、每次2個月,柯一審最多可羈押15個月。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