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後首出庭 詰問證人只說「這三字」
臺北地院9日審理京華城案,被告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右二)在交保後首次出庭應訊,庭訊結束後柯文哲面帶笑容離開法院。(範揚光攝)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昨獲交保,臺北地院今早即首度傳喚柯文哲,詰問時任都委會委員徐國城。徐證稱,他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召開2次會議,一開始他反對京華城案無條件增加容績補償,後因都發局代表張立立提出2案例,認爲適法性沒問題,案子才送進都委會審議,他沒幫都委會主席彭振聲「背書」。檢方強調,徐認爲本案送案速度比其他案件快,且在鼎越開發董事林清曾試圖接觸徐,柯文哲律師則認爲徐證詞是認知有誤。
柯文哲今天是第一次不必上銬出庭,心情似乎 不錯。庭訊中,柯文哲對於徐國城證稱如果再來一次,就不會來當都委,爲徐感到委屈,以臺語說「辛苦了」。
今天庭訊過程出現一段插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的律師詰問時,頻頻打斷徐發言,甚至審判長制止,也被律師迴應「這是我的主詰問權」,因此審判長在庭末特別諭知,之後若有律師一再幹擾證人發言,將先予口頭警告,再不配合,即禁止其當天辯護。
庭訊後,柯文哲微笑步出法庭,在外等候柯的大批支持者對柯高喊「清清白白」,柯還與支持者擊掌、握手,連同案被告沈慶京離開法院,也一併高喊「小沈加油」。
徐國城證稱,他在都委會發言指出,從都市計劃的學理上看,原京華城的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的使用,拆除重建後不一定會保留,實務上也沒其他做法,當下的情況是,業主京華城並未受損害,卻要求市政府「補償、補救」重建後的樓地板損失,這並不合理,因此都委會決議不予補救,若要爭取容積獎勵,則應提出具適法性、公益性、對價性方案,京華城不能沒做任何努力就取得容獎。
徐國城說,案件通常是由主席(副市長彭振聲)問委員對結論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通過,「某種程度上是主席決定」,主席代表市府立場,委員在會議中於各自的專長領域闡述意見,最終由主席逕自結論,決定要繼續討論下去還是通過、不通過,其他委員也沒辦法,通常也不會再有意見。
徐國城說,適法性不應由都委會決定,而是應由都發局判斷,都委會的會議資料無從判斷適法性,委員基於相信都發局認定符合適法性的前提下,討論案件實體;在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上,法務局曾出具適法性的法律意見,但徐認爲該意見模棱兩可、含糊不清。另都發局代表張立立曾提出有市民大道2案先前,認爲適法性沒有問題。
徐說,第二次專案小針對京華城案的公益性、對價性進行研議,會中因業主提出增加公共空間及同意整修道路等條件,同意將本案送都委會討論,2021年9月8日都委會召開783次會議,決議增加容積率20%爲限。
檢察官出具徐過去的手機對話擷圖詰問徐,徐不否認會前有威京集團的人有試圖聯繫他,並稱都發局指適法性沒有問題提出2起案例,沒有提及2案屬於都更地區,也未提出相關計算資料佐證,而且京華城案送案流程確實比其他案件快。
柯文哲的律師認爲,徐的證詞證明都市細部計劃規定可以給予容獎,專案小組及都委會都認爲適法性沒問題,徐在檢廉證詞是其認知有誤,將責任推給彭振聲不足採信;另沈慶京律師認爲徐證詞歧異,是受檢廉偵訊壓力所致,其會議發言譯文證詞可信,沈無圖利犯行。黃景茂律師則強調,黃從未與徐接觸、影響徐意見。
檢察官則認爲,依據徐證詞顯示,鼎越開發董事林清曾試圖聯繫徐,且徐曾認爲容積率560%不容變更,之後認爲適法性沒問題,是被都發局代表說法誤導,且京華城案送案流程確比其他案件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