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律師控偵查檢察官涉刑事犯罪 公訴檢察官駁:有訴訟外目的
臺北地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今傳喚柯出庭,柯的律師聲請勘驗臺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偵訊光碟,指偵查檢察官林俊言不當訊問黃涉刑事犯罪,公訴檢察官表示,林俊言不是被告或證人,要求到庭依法無據。
審判長表示,檢辯如提供逐字稿後,於客觀上就可確認真正,請檢辯先就偵訊譯文逐字稿內容確認後庭呈,再評議有無勘驗必要。
柯的律師聲請勘驗,還主張林俊言在勘驗時有到庭必要,表示光碟時間只有20分鐘,林俊言的語氣、方法不勘驗無法體會,不只關乎證據能力,也跟司法信賴度有關;律師說,林俊言唆使書記官做的筆錄與社會公益有關,做法讓辯護人無法行使權利。
柯的律師甚至表示,林俊言涉及刑事犯罪,公務員知有犯罪嫌疑應依法告發,爲避免日後生爭議並保護公訴檢察官,希望法院能實體勘驗。
公訴檢察官表示,林俊言不是案子的被告、證人或當事人,要求林俊言到場於無法據,偵查筆錄是記載要旨,且被告也有簽字,如辯護人認爲有誤,可以檢方勘誤後的爲準,不希望辯護人用訴訟外目的影響審判內容。
檢辯今爭執點始於黃景茂本月2日作證時,否認偵查中說過京華城案他「明知違法」,檢方筆錄卻做出相反記錄;黃當天表示「他(檢察官)幫我寫的,我沒講明知違法」,黃還說因看筆錄時間很短,沒仔細看就簽字。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臺北市前市長、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嫌侵佔政治獻金案,柯文哲出庭。記者胡經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