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李文宗否認犯罪 聲請黃珊珊作證

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察官指控李文宗與柯文哲共犯違背職務收賄、侵佔、背信罪,對李各求刑十年、五年、二年四月;關於偵查卷證內檢方就他在民衆黨組織圖內角色所舉證,李文宗說,他不曉得這份組織圖。

律師唐於智說,檢方起訴多爲推論, 包括李文宗代柯文哲面試臺北市政府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柯收獻金後指示「橘子」許芷瑜轉交李、二一○萬政治獻金爲賄款;且木可公司小物販售時,未見「捐贈」、「鬥內」、「缺糧」、「募款」字眼,否認起訴事實有證據能力。

另名律師李傳侯說,檢方認定李文宗處理柯有關「政治性財務」,包含競選總部、民衆黨黨部、木可公關公司、協會與基金會的錢,因此要傳喚證人就財務加以定性。

律師聲請傳喚黃珊珊、民衆黨秘書長長周榆修、前黨秘書長張哲揚、黨財務長樑秀菊及木可公關公司員工李婉萱五人作證。

檢方指控,柯文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佔政治獻金一七二四萬一○三六元,以商業行爲包裝侵佔犯行。

柯先與木可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再由木可與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李文宗則指示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匯付一千五百萬元予木可,將政治獻金挪供柯文哲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