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恐回籠?「 前檢察官」吳宗憲揭主因:沒必要再羈押
圖爲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11日出門前往臺北地院。(資料照片/陳君瑋攝)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羈押1年,8日以7000萬元交保,但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柯的交保裁定,發回臺北地院更裁。北院15日開庭審理。曾擔任檢察官的立委吳宗憲表示,如果把柯文哲案當作一個司法案件來看,他個人認爲柯文哲沒有再繼續羈押的必要性。
吳宗憲14日在政論節目《TVBS戰情室》中表示,如果把柯文哲案當成一個司法案件來看,他個人認爲柯文哲沒有再繼續押的必要性。從比例原則來看,羈押1年了,比如高院的法官說,串證的部分,法官怎認定貪污的部分,其他的涉案案件,你爲什麼不去思考,有沒有串證的可能性。
吳宗憲接着表示,當一個人已經羈押1年了,到現在你還沒釐清其他幾個比較輕罪條文有無串證可能性的話,這個不利應該由檢方來承擔,而不是由被告來承擔,因爲被告已經羈押1年了。
吳宗憲更指出,目前未到案的人,到底還有誰,檢方自己要說清楚。如果今天有一個重要的證人,滯留海外不回來,難道用這個理由,就可以當作繼續羈押被告的理由嗎?
吳宗憲點出,一個人跑掉,不回臺灣來受審,是誰在耍壞,跑到國外不回來。你不能說,那個人耍壞不回來,在臺灣的人就押在裡面,不利由他來承擔。所以在實務方面,常常律師都會舉出這個例子,跑掉的另外一個人,有種你去把他抓回來,而不是去把現在的被告繼續無止盡的關押,你押2個月或是4個月,也許還符合比例原則,如果超過就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