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判死刑」有效嚇阻虐童?林智羣秒揪1漏洞:恐讓人想滅證
▲剴剴一案人神共憤。(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男童「剴剴」遭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一案人神共憤,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藍白併案的再修正動議「剴剴條款」,未來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或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律師林智羣在臉書發文點出最大漏洞,這樣的立法反而會激化施虐者「滅證」動機,導致兒童案件更難偵破。
「大家知道送剴剴就醫的是誰嗎?就是保母!」林智羣在粉專表示,如果虐童致死也可以判死刑,大家可能都不知道剴剴是誰,因爲小孩會默默的消失,「對警察而言,最難查的就是失蹤兒童案。」
林智羣指出,大家只會知道小孩不見了,如果保母不講,你不會知道人埋在哪裡,「彰化洪家滅門,到現在也是找不到人,花蓮五個子女跟父母一起消失案,警察花多少人力也找沒找到。」就算找到了,可能孩子身體都爛了,「除非骨頭有傷痕,不然檢察官要怎麼證明兒童被虐待?」
可能會有人說,如果保母不講,就用殺人罪來辦,也可以判死刑。可是沒屍體,要怎麼用殺人罪辦?怎麼知道小孩不是被保母賣到其他國家?再者,很多虐童案加害人正是父母或親屬,受害兒童無對外求助的管道,若父母決意掩蓋,根本不會有人發現。
他強調,「法律就是遊戲規則,如果這個遊戲規則沒辦法嚇阻行爲人,反而提高行爲人滅證(而不是把小孩送醫)的動機,那樣的修法就是失敗的。」他形容這類法條等同「鼓勵把孩子處理掉」,呼籲社會理性看待刑罰與嚇阻力之間的平衡。
貼文一出引起熱議,許多人也紛紛點頭,「就像以前砂石車撞人反而會輾死,賠還比較少」、「擄人勒贖唯一死刑,等於鼓勵撕票」、「罰則過高只會逼人走極端」、「立法不考慮人性,只求一昧地立下最高刑責,只會造成社會混亂」、「很多人的想法都太單一太直接,沒有見過真正的壞人和真正的地獄,很多時候真的會變成好心做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