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輔猥褻女學生!大腿、背部來回摸 詭辯「拍打舒緩」狼師下場曝
▲國小老師對女學生伸魔掌遭判刑1年2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國小男師,被控在課後輔導時,2度利用女學生情緒低落時,撫摸大腿及背部,強行伸狼爪得逞,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教師否認辯稱是「因她腳痠爲她拍打腿部」,但經校方性平調查報告、輔導紀錄及女孩的日記,法官認定事證明確,2罪判刑應執行1年2月,緩刑3年,並接受法治教育。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這名男教師原是女學生的國小老師,雙方建立深厚師生情誼,甚至在她畢業升上國中後,仍持續利用課餘時間在校內教室爲她輔導功課。
然而這份信任卻遭到背叛,2年前,教師見少女因與家人吵架情緒低落,假藉安慰之名,竟將手放在她的大腿上來回撫摸,更得寸進尺地將手伸進衣服內,猥褻時間長達1分鐘。
男師隨後又在教室內,趁着女孩專心寫題目時,完全不顧她的口頭制止,強行將手伸入短褲內。連續兩次的侵犯行爲,讓女學生身心受創,最終在家人陪同下勇敢報案。
檢方偵辦時,男師矢口否認猥褻,辯稱僅因少女腳痠而爲她拍打腿部,但檢方發現,女孩曾在通訊軟體中直接質問老師「爲什麼你會這樣摸我」、「這事情在一年多裡我想了很多,也是真的覺得很受傷」,教師卻完全未迴應,與其辯稱「直到性平會才知道被指認」明顯矛盾。
此外,女孩的日記、輔導紀錄、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報告等都成爲有力佐證。彰化地檢署認定教師涉犯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及強制猥褻罪,依法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教師態度轉變,當庭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彰化地院審酌教師無前科、已賠償30萬元並獲得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給予緩刑3年、緩刑期間必須接受保護管束,參加2場法治教育課程,並確實履行和解內容。若未按時賠償或違反緩刑規定,將可能被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