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覈表列他上班摸魚 Word也不會!試用期沒過丟鐵飯碗怒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

邱姓男子通過高考後分發到某縣府服務,但試用期卻頻頻出錯,還欠缺基本文書處理,單位主管認定他「無法勝任職務」,邱男因未通過試用期被解職,他不服打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他請求。

判決指出,邱姓男子於2022年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經實務訓練期滿後,從2023年3月14日起,分發到某縣政府服務,本分加上專業加給,每月薪水約近5萬元。但邱在6個月試用期內,卻狀況不斷,試用人員考覈表羅列,如「文書處理總是不斷再犯相同錯誤」、「上班摸魚,上班時間常有不在座位上的情形」、「欠缺word、excel等文書處理作業系統基本操作能力」等等。

最後於「總評欄」記載:「工作品質粗糙、學習態度不佳、基本文書處理能力低下、專業能力缺乏且未能從經驗中學習成長,各項表現均未符合本職工作應有要求,無法勝任職務。」,前年9月試用期滿後,因試用成績不及格,最後被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解職。

邱男不滿,主張試用期內都沒人教他,任他自行摸索,導致學習效果不佳,且打卡紀錄異常經科長提點後就未再犯,試用期間內主管對他的考評並也非事實,不能因此將他解職。邱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縣府解職不合法應撤銷處分,恢復他原有職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法官調閱資料,試用期期間直屬科長負責指導,其他資深同事從旁提供輔導,經多次教導他陳核籤案辦理公文,重點解說籤核內容,刪改調校公文擬稿及工作計劃方式,發現邱男欠缺規劃業務及創意思考能力後,更逐步簡化工作難易度,人事處也有進行面談,但改善成效有限。

法官綜合邱男試用期間主管對其評鑑及考覈,且無任何法定程序上的瑕疵,駁回邱男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