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等於鐵飯碗? 上班短褲拖鞋「試用半年」慘遭解聘

臺東縣政府一名公務員,試用期間穿短褲拖鞋上班,上班都在摸魚,被判定不適任解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要順利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考上之後,要在試用期間沒有通過考覈,更是難上加難!一位邱姓男子通過了公務人員高考,隨後被分發至臺東縣政府服務,然而,他在上班時經常穿着短褲、拖鞋,而且使用手機講電話一講就是兩個小時,行動速度卻比年長者還要緩慢,對於工作更是推三阻四,這樣的工作態度讓長官對他非常不滿意,經過半年的試用期後,被評定爲不合格,並予以解職。他不服這樣的結果,先是提起訴願,但遭到駁回,接着又提起行政訴訟,最終還是被法官駁回。

這位邱姓男子是在三年前參加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並順利通過,之後被分發到臺東縣政府,在完成訓練期滿後,正式成爲初任公務人員。在爲期六個月的試用期間,由直屬科長負責指導,同時也有其他資深的同事從旁協助輔導。然而,他的各項工作表現始終未能達到及格的標準,改善的成效也非常有限。在工作知能及公文績效、創新研究及簡化流程、服務態度、年度工作計劃等四個項目中,都被評爲最差的E級,只有品德操守被評爲C級。臺東縣政府綜合考量各項考覈結果後,認定他不適任這份工作,因此決定予以解職。

他的長官在「試用人員成績考覈表」中,對他的「工作表現」評價爲品質粗糙,而且屢次犯相同的錯誤,即使經過科長多次檢查與更正,仍然會再犯已經指正過的錯誤。在工作態度方面,則是「按表操課,有做就好」,只重視自己的權益,卻漠視相關的規範,對於出勤的規定也有自己的一套解讀方式,但與實際的差勤規定並不相符。

長官更直接指出他上班時間經常摸魚,常常不在自己的座位上,而且無故離開二、三十分鐘等等;此外,他的服裝儀容也不整潔,經常穿着拖鞋、短褲在辦公室外面用手機講私人電話,時間長達約兩個小時。身爲活動的承辦人,在規劃活動時,竟然將應該由自己負責的工作內容分配給其他的同事。更令人感到不解的是,他缺乏word、excel等基本的文書處理作業系統的基本操作能力。

更離譜的是,他缺乏人際互動以及溝通協調的能力,身爲員工協助方案的承辦人,竟然連同辦公室裡的同事都無法完全辨識,時常發生不知道處內同事叫什麼名字的情況。

主管科長認爲邱男確有不適任的情形,因此評定他的試用成績爲不及格,並將考覈結果送交考績委員會審議,投票的結果是:同意核予不及格有五票,不同意則有零票,最終覈定解職。

邱男提起訴訟,聲稱在試用期間,他並沒有獲得指派專人來指導,導致他只能自己摸索,學習的效果不佳。此外,他也否認自己不遵守差勤規定、缺乏基本文書處理能力、不知道處內同事叫什麼名字等等情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承審法官認爲,行政法院對於用人機關這類高度屬人性的評定處分,應該採取較低的審查密度,只有在行政機關的判斷有恣意濫用以及其他違法情事的時候,才能予以撤銷或變更。經過司法的審查結果後,並未發現上述各項情事有任何的違誤,因此對於行政機關的判斷應予以尊重,最終駁回了邱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