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友吸金案 黃文烈二審判30年

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被控利用「鮭魚返鄉」政策,夥同印尼籍大陸房地產大亨王命亮(通緝中)於境外設立假外資康友製藥詐騙逾二二三億元,另炒股坑殺投資人逾五億元;一審判黃廿五年徒刑,併科罰金兩百萬元。臺灣高等法院昨依違反證交法等廿一罪,加重改判黃卅年徒刑,併科罰金五億元。可上訴。

王命亮、黃文烈主導大陸奔馬實業、協力集團,得知大陸國營企業華源集團旗下六安華源製藥擁有龐大土地,二○○八年吃下六安華源股權,並趁我國政府推動「鮭魚返鄉」政策,將六安華源包裝成臺資,於境外設立康友製藥。

黃文烈爲營造六安華源公司獲利良好、財務健全假象,涉虛增存款金額,二○一九年間刻意不揭露六安華源公司設定動產抵押訊息,並以虛灌存款、隱瞞動產抵押登記等手法,編列不實財務報告,營造康友營收暢旺及財務健全假象,使民衆、銀行買入股票及放貸,共取得美金一億九八九九萬餘元、新臺幣一六四億餘元。

二人意圖拉擡、維持康友公司股價,以利出售原始股東無償取得的持股,二○一八年八月廿四日至十月廿二日期間,利用實質掌控證券帳戶,操縱康友公司股價,共獲取五億二八四七萬餘元。

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多罪判黃文烈廿五年,前立委吳光訓判八年六月,三洋威士比董事長陳玉蓮判刑九年、大股東陳和順判刑八年;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各判刑二年六月。

高院認爲,黃文烈犯後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及賠償,一審量刑過輕,改依證券詐僞損及證券市場穩定罪判刑十八年;詐欺銀行且部分犯罪所得達一億元以上共十八罪,各量處七年至九年六月不等徒刑;洗錢罪判刑六年六月;高買證券罪判刑十四年,應執行卅年徒刑,併科罰金五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