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進派出所自投羅網 酒測超標!男子辯解荒謬慘敗訴

開車進派出所自投羅網,男子酒測超標!辯解荒謬慘敗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日前駕駛小客貨車,開進派出所洽詢臨時用路相關事宜,卻被員警聞出滿身酒味,經酒測後濃度達每公升0.19毫克,加上他十年內已有一次酒駕紀錄,依規定再犯即屬「加重處分」,監理單位裁罰12萬元並吊銷駕照。阿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酒測數值是因「漱口水」誤導,但法院審理後並未採信,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阿國於今(2024)年4月某日上午10時許,駕駛小客貨車前往派出所,將車停放在停車場後,打算想警方洽詢道路臨時使用的申請。沒想到,接待的員警近距離與他對話時,立刻聞到濃烈酒味。

員警先以酒精檢知器測試,發現確實有酒精反應,隨即依法進一步進行呼氣酒測,結果阿國的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19毫克,遠超過標準,當場依規定舉發。由於他曾因酒駕受罰,這回已是十年內第二次違規,依法必須從重量罰。

阿國辯稱,當天只是到派出所洽公,並非在路上遭攔查,員警卻未等口腔內酒精散去就測試,加上自己在進入派出所前曾使用漱口水,因此酒測結果纔會超標,強調沒有酒後駕駛。

不過,承辦員警在筆錄及答辯中明確指出,施測前已提供礦泉水讓阿國漱口,並清楚告知酒測程序、拒測後果及相關權利,還將全新吹嘴交由阿國自行拆封。更關鍵的是,阿國也坦承在上午9時許喝過酒,且酒測數值並非低到「接近誤差」的程度,顯見確實是酒後開車。

法官審理後認爲,本案是員警親眼見到阿國駕車進入派出所,並非無的放矢攔查;施測過程全程依程序進行,亦有密錄器影像及酒測列印單佐證,並無違法取證之情。

此外,阿國過去已有酒駕紀錄,此次再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須處以汽車駕駛人最高額罰鍰12萬元,並吊銷駕照。法院認爲裁罰並無不當,駁回阿國請求撤銷原處分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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