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別人的車酒駕該不該吊扣車牌? 中市函請中央釋疑修法

民進黨議員施志昌(左)建議,暫停實施對非駕駛車主吊扣牌照;交通大隊長鄭鴻文迴應,已函請中央釋疑、修法。圖/取自臺中市議會直播頻道

臺中酒駕取締數量六都第一,警方確認酒駕即吊扣車牌,即使駕駛人不是車主也比照辦理。議員指出,近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名酒駕者駕駛父親車輛被抓,父親的車輛牌照無須被扣,地方取締酒駕若一律扣牌,恐損及民衆權益。警方表示,已建議中央修法。

臺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2022年取締酒駕件數8150件、2023年8138件、2024年6905件,取締件數六都第一,除了每月固定的8次擴大臨檢,也會不定期大執法,執法強度較高,去年酒駕肇事死亡人數較2023年減少17人,受傷人數也減少205人。

民進黨議員施志昌表示,市民肯定第一線執法的警察,但仍有一些問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抓獲酒駕後,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若酒駕者並非汽車持有者,可能是租賃或向親友借用,是否也適用?警察局長李文章回答,都會扣牌。

施志昌指出,今年2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起交通裁決案,臺北吳姓男子的車輛被兒子開走,吳兒酒駕被抓,吳男的車輛牌照因此被扣;吳男不服,上訴到最高行,法官認爲,道交管理條例處罰對象應該是駕駛,而非汽車持有者,判決撤銷處分。

施志昌說,現行的「不論是否自駕車均吊扣牌照」做法,已遭到最高行判決否定,然而警方目前仍先扣牌,車主或租賃公司不服再申訴,還得自行舉證有告知駕駛人不要酒駕,或是不清楚駕駛人酒駕;這已經損害人民權利,應思考是否暫停對非駕駛車主吊扣牌照,並重新檢討訓練車主認定流程。

交通警察大隊長鄭鴻文表示,目前法條所指「吊扣該汽機車」,指的是違規車輛,並無敘明車輛所有者;最高行的判決出爐後,臺中與其他5都的警察局有互相詢問討論,先採取原本作法,一律吊扣牌照,另函請警政署釋疑、交通部修法。

李文章表示,贊同施志昌所說「可能損害民衆權益」,不過基於全國一致性執法原則,還是要等警政署統一指示,或是交通部修法完成,地方警局才能訂定SOP。

臺中市去年取締酒駕6905件,居六都第一,酒駕死亡、受傷人數都較前年有所減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