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贊太少」離職前刪公司FB、IG文章 小編被判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原本在某公司任職,知道公司的社羣平臺帳號、密碼,她卻在離職前未經同意,刪除6篇文章和1則限動,因而挨告。雖然小芸辯稱,刪除資料是因爲成效不佳,但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她的行爲已經「逾越授權範圍」,日前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小芸在離職前刪除公司社羣帳號的文章,結果卻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在某公司任職不到2個月,卻在離職前夕,利用自己知道公司臉書、Instagram帳號及密碼的機會,在未經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刪除3篇臉書文章以及3篇Instagram文章、1則限動,後來被公司發現,因而挨告。
小芸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她強調,因爲那些文章、限時動態有著作權的疑慮,而且她刪除的資料都是成效不佳的部分,她沒有妨害電腦使用的意圖。
但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小芸聲稱文章成效不好,贊數跟留言都很低,所以才選擇刪除,然而,文章成效如何、是否要繼續留存,都應該由公司來考量,小芸在任職期間就知道這些問題,卻沒有向公司反映,反而選擇在離職前夕刪除文章,顯然已經屬於「未經所有人許可」、「逾越授權範圍」等無故的情況,涉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事實明確。
法官表示,小芸明知那些文章都是公司所有,卻在未經公司同意之下刪除,損害公司對社羣媒體的管理運作,最終沒有采信她的說詞,並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