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光日起衝突!下士想拿摺疊椅攻擊長官 二審改判緩刑
▲一名下士因與中士發生口角持摺疊椅作勢砸人,澎湖地院一審判2月徒刑,二審維持原判並改判緩刑2年,全案定讞。(示意圖/澎防部提供,非當事士官兵)
記者潘鳳威/澎湖報導
澎湖後備指揮部一名下士因與中士發生口角,拿摺疊椅作勢砸向對方,幸同袍及時制止未釀成衝突,馬公簡易庭一審依暴行犯上未遂罪,判許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後因檢方與許男都提起上訴,澎湖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維持原判決,認定許男態度良好且無再犯之虞,改判緩刑2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志願役下士許姓男子,於2023年3月23日下午上莒光課期間,與不同單位王姓中士因細故在辦公室發生口角,許男一時情緒失控,隨手拿起身旁的摺疊椅作勢要砸向王姓中士,所幸在場多位同袍及時制止,才未釀成更大沖突。
案經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兩人的陳述與證人證詞均指出,當時只是語言衝突,且當許男作爲被制止屬未遂,難以認定王男有受到強制恐嚇。且雖王男的官階較高,但與許男屬不同單位,沒有直屬命令權。法官考量許男無前科、家庭經濟、服役背景,且事後坦承犯行並試圖與對方和解(遭王男拒絕),因此依法減輕刑責。一審依暴行犯上未遂罪判處許男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及許男雙雙提起上訴後,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爲原判決正確,駁回上訴。法院指出,許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案件屬未遂且已經與王男達成和解、態度良好,經過此審判與量刑應已受到警惕,未來無再犯之虞,改判許男緩刑2年,讓他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