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玩手遊 陸軍一等迫砲兵不甩上士裝備保養命令下場曝

陸軍步兵第137旅一等迫砲兵蔡姓男子,去年12月2日上午8時30分許在部隊中山室,無視上士命令,要求他收起手機以進行迫砲課程,他不甩執意完成手遊,最後遭臺南憲兵隊送辦,臺南地院認他犯陸海空軍刑法中抗命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蔡於憲詢時坦承不諱,與張姓上士及證人於憲詢中所述情節相符,並有陸軍步兵第137旅步一營步二連事發經過報告書等相關證據佐證。而蔡於今年2月間已退伍。

檢方指出,該命令表面雖非直接與作戰有關,惟命令內容關係迫砲作業課程而與軍事有關,而是時張姓上士本於蔡的上級長官職權,對他所下達應立即收起手機進行課程命令,內容實屬合法、明確,蔡對於該所下達命令並無選擇餘地,自屬陸海空軍刑法中所稱與軍事有關命令甚明。

檢方認爲,按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中「違抗」,包括就與軍事有關命令積極抗拒行爲或消極不作爲在內。蔡所爲是犯陸海空軍刑法中違抗長官職權範圍內所發佈與軍事有關的命令罪嫌。

臺南地院審酌,蔡行爲時是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竟於上級長官進行迫砲保養課程時,違抗命令而不收起手機,執意完成手遊,顯見其漠視軍人倫理及軍紀,減損幹部對部隊領導威信,更已嚴重危害軍隊紀律。且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認他犯陸海空軍刑法中抗命罪,處有期徒刑5月。

臺南地院審酌,蔡男行爲時是現役軍人,竟於上級長官進行迫砲保養課程時,違抗命令而不收起手機,執意完成手遊,認他犯陸海空軍刑法中抗命罪判刑5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