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少女網咖真槍實彈 髒東西害染性病!淫男判刑被求償100萬
揪少女網咖真槍實彈,髒東西害染性病!淫男判刑被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15歲少女小萱(均化名)透過網路結識並交往,某日傍晚2人到網咖,進入包廂後2度發生性行爲。不料,事後小萱身體不適,就醫確認感染「性病」。小萱的父親得知實情憤而提告,阿國被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小萱的父親也提告求償共計1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的父親指控,阿國所爲,導致女兒所受精神損失,實非金錢所能彌補回覆。而他身爲父親,對女兒負有保護、教養義務,除了陪同女兒面對此一痛苦,更須隨時予以扶持、輔導,他的精神也受有相當痛苦。因此阿國應求償賠償女兒小萱80萬元,並且賠償給他20萬元。
阿國對此表示,對於刑事判決認定,他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這部分他並沒有意見,但是小萱與其父親請求的賠償金額太高,他願意以20萬元和解並分期付款。
法官考量,阿國與年僅15歲的小萱發生性行爲,侵害她的身體權,乃刑事法律嚴禁之行爲,行爲具不法性,小萱因此精神受有相當痛苦,小萱的父親爲保護教養小萱之人,也是承受相當痛苦,且與阿國侵害行爲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認,小萱與阿國發生性行爲後,仍持續與阿國保持聯繫,又在阿國提及是否再次前往網咖時,小萱竟主動談及與性行爲有關的詞彙,且於阿國再次邀前往網咖包廂時,小萱回答:「好,可以」。
可見小萱的父親指稱,阿國違反小萱的意願,做出強制性交行爲的真實性,則是有疑。而小萱的父親主張,小萱因與阿國發生性行爲,導致罹患性病等情事,雖有提出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但無法以此認定就是阿國所導致。
法官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財產狀況、阿國的侵害程度,以及對小萱與其父親精神上所造成的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請求被阿國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小萱的父親則是5萬元,應爲適當。逾此部分請求,即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