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電動二輪車以爲沒事 當場被員警撞見逮捕送辦

員警發現後方的陳男搖搖晃晃地騎乘電動二輪車,遂上前關心。(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警方對陳男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達0.5,當場逮捕送辦。(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北市警南港分局員警日前晚間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勤務,在研究院路一段與中南街123巷口停等紅燈時,從後照鏡發現一輛未開大燈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緩慢行駛且左右搖晃自後方靠近,員警隨即前往關心騎士是否身體不適。

不料,警方在言談中發現,該名62歲陳姓男子渾身散發濃濃酒氣且顯有酒容,遂依規定對陳男實施酒測。員警在告知其權益時,陳男還自信酒測絕不會超標,結果酒測值高達0.50MG/L。

警方調查,陳男是計程車司機,10年前曾有公共危險記錄,陳男表示,剛從小吃攤喝了2瓶啤酒離開,準備騎電動二輪車返回汐止住家,沒想到酒後也不能騎乘電動二輪車。警方當場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逮捕,訊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南港分局呼籲,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屬酒駕,經酒測超過0.25MG/L,即觸犯刑法第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民衆勿以身試法。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