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翁酒後「騎車闖輕軌道」自撞受傷 警公共危險送辦
李姓男子騎車誤闖輕軌道,撞上軌道設施後人車倒地,所幸李男無大礙,警方酒測發現他有飲酒,依法將他送辦。(警方提供)
高雄市蓬萊路與七賢三路口4日深夜11時許,發生一起電動二輪車自摔事故,67歲李姓男子騎車誤闖輕軌道,撞上軌道設施後人車倒地,警方到場發現李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1毫克,雖未超過酒駕標準值,仍依公共危險罪與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因其車輛未掛牌與未保強制險,當場開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鼓山警分局表示,李姓男子4日晚間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沿七賢三路由北向南行駛時突然偏離車道,誤闖高雄輕軌軌道區域,擦撞設置於軌道上的灑水圓筒後失控自摔,雖僅造成手部擦傷無大礙,惟事故地點鄰近駁二蓬萊站,若列車行經恐釀更大意外,所幸未影響輕軌正常營運。
現場警方對李男實施酒測,發現其呼氣酒精濃度爲0.1毫克,雖未超過行政罰標準0.15毫克,仍因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依法將其移送高雄地檢署,該兩罪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或科新臺幣20萬元罰金。
另依規定,自去年11月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全面納入掛牌與投保強制險管理,李男所騎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罰3600元,警方現場即開單告發並依法移置車輛保管。
李男供稱當時因身體不適誤入輕軌軌道,但警方強調,無論是否超過標準值,只要飲酒後駕駛車輛導致具體危險即構成刑責,提醒民衆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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