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施策解“人、地、錢”難題!《四川省家庭農場促進條例(草案)》提交審議

7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會上,《四川省家庭農場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首次提請審議,標誌着四川聚焦家庭農場發展的專項法規進入立法程序,爲推動四川省“天府糧倉”建設和鄉村振興提供法治支撐。

四川家庭農場數量位居全國第二

“家庭農場起源於歐美,在我國類似於種養大戶的‘升級版’,通常定義爲以家庭成員爲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農村收入爲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據四川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楊秀彬介紹,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家庭農場數量已達27.7萬家,居全國第二位。

隨着家庭農場的發展,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一方面,家庭農場的發展存在不平衡的情況,要把家庭農場培育成爲穩產保供的主力軍仍然面臨諸多挑戰。另一方面,家庭農場在管理服務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專門性法律的缺失導致管理和服務舉措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楊秀彬表示,此次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旨在針對性解決家庭農場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依法保障家庭農場的高質量發展。

在此背景下,開展家庭農場地方性立法顯得尤爲必要。據楊秀彬介紹,從法規層面來看,鄉村振興促進法和《四川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培育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都有明確規定,爲地方立法提供了有力支撐;從政策層面來看,中央和地方的多個文件都對發展家庭農場提出了具體舉措,爲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據。“此外,上海、江蘇等地已經出臺了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四川省在前期調研和文本起草過程中,與這些地區進行了深入交流,充分吸收了他們的立法經驗,結合省情實際,提高了條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楊秀彬說。

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家庭農場重要作用

《條例草案》不分章節、共三十條,從多個維度爲家庭農場的發展提供了保障。

在概念定義方面,《條例草案》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了家庭農場在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中的重要作用。記者梳理髮現,《條例草案》明確家庭農場是以家庭成員爲主要勞動力,家庭爲基本經營單元,從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以農業生產經營收入爲家庭重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同時,《條例草案》還鼓勵外出務工返鄉人員、退役軍人、農業科技人員、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畢業生等創辦家庭農場。

在管理服務方面,《條例草案》建立健全了相關機制,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名錄管理、輔導服務、人才支持等多個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保障。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提出將家庭農場發展納入農業農村規劃和鄉村振興促進工作內容,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和良好氛圍。例如,縣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家庭農場經營者職業保障,在教育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家庭農場可通過多種方式獲得土地經營權,在一定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約權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安排資金支持家庭農場建設農業生產基礎設施等。

在要素保障方面,《條例草案》強化了對家庭農場的支持。記者梳理髮現,在“人”的方面,《條例草案》提出,縣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家庭農場經營者職業保障,鼓勵家庭農場成員參加社會保險,提高保障水平。在“地”的方面,《條例草案》明確了家庭農場獲得土地經營權的方式及流轉相關事宜,加強農業設施用地保障,對從事糧油作物規模種植的家庭農場合理用地需求優先保障。在“錢”的方面,《條例草案》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安排財政資金支持家庭農場發展,建立貸款分險機制,推動農業擔保機構提供優質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家庭農場的貸款產品。

此外,《條例草案》還明確了家庭農場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規定其依法享受財政補助和項目支持,對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資產享有相應權利。同時,規定了家庭農場的責任義務,建立了考覈激勵與監管機制,將家庭農場發展納入鄉村振興促進工作內容,對突出貢獻者予以表揚獎勵,明確政府及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處分和追責規定等。

紅星新聞記者 方舟

編輯 陳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