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八年繳稅404億

數位經濟蓬勃發展,財政部賦稅署昨(14)日表示,臺灣從2017年5月1日起實施境外電商營業稅制度,累計至今已186家業者辦理稅籍登記,近八年來累計貢獻營業稅404億元。

境外電商是指在臺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例如Google、Apple等,財政部爲掌握稅源,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制度。

依規定,臺灣境內自然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B2C),境外電商應在臺灣辦稅籍登記、開立雲端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因此境內自然人會取得境外電商開立的雲端發票;至於境內含營業人購買者(B2B),則應依規定自行計算繳納營業稅。

依規定,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的年銷售額,若超過新臺幣60萬元,應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並開立雲端發票交付買受人及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