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賣電子勞務 暫雙軌制課稅
據財政部內部最新研究結果,短期暫不考慮對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全面採正向課稅。圖/本報資料照片
數位服務稅的報復性關稅是川普關稅政策重點之一,據財政部內部最新研究結果,短期暫不考慮對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全面採正向課稅,而是維持B2C正向課稅、B2B逆向課稅的雙軌制。
財政部長莊翠雲先前即明確表示,臺灣有對境外電商課稅,但沒有所謂數位稅,「數位服務稅沒有課」。
數位稅是針對數位經濟和跨境數位服務交易徵收稅款,以解決傳統稅制無法有效課稅的問題。臺灣現行做法分爲兩種,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一般消費者(B2C)部分(如數位影音平臺等)採正向課稅,如海外影音平臺等,若全年在臺營業額超過60萬元,必須登記稅籍,並就繳交5%營業稅。
但如果販售相關服務給企業(B2B),則採逆向課稅,由境內買受人支付相關稅金。
財政部表示,近五年國人透過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逐漸增加,境外電商銷售額從2019年的1,082億元成長到2023年1,504億元;營業稅則從43.67億元增至63.64億元。
隨數位經濟發展,國際組織與國家都意識到相關課稅問題。財政部去年委外研究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全面改採正向課稅的可行性,相關評估近期出爐,建議採三階段朝全面正向課稅方向進行,但短期不具馬上改變課稅方式的急迫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