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命案詰問證人241.5小時國民法官拒審?裁定回歸通常審判

本名王江鎮的宗教作家「王薀」在臺北市精舍虐死蔡姓女信徒,檢方起訴13人,分案由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10名被告聲請不採國民法官制,合議庭認爲,命案審理及評議共須50到60日,開庭對國民法官影響太大,裁定迴歸通常審判程序。

2024年7月23日晚間至24日凌晨,王薀在「水月草堂」命令信徒批鬥蔡女,24日凌晨2時精舍住持「耀智師父」吳慧珠、李淵源將蔡女推回精舍,精舍乾子昀、樑碧茵、遊秀鈴等3名師姐直到上午10點多才通報救護車,致蔡女死亡。

檢方今年3月起訴王薀等13人,王薀等10名被告認爲,命案自偵查即有諸內容被媒體以聳動標題報導,形成媒體公審,有未審先判預斷之虞,且,全案被告高達13名,證人、鑑定人至少28人,無法期待有效率集中審理。

合議庭認爲,本件選任困難,審理、評議共須50至60日,接續開庭對國民法官工作、家庭生活產生極大影響,將使候選國民法官有拒絕被選任的可能性,造成選任程序困難。

此外,命案證據達103項,已開示電子證據光碟達53片、檔案大小逾68GB,估計至少傳31位證人、詰問時間長達241.5小時,案情確實繁雜,符合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制的要件,裁定不採行國民法官制。

此外,王薀等被告主張媒體報導污染民衆預斷部分,法官認爲,現今網路資訊發達,各種新聞報導本唾手可得,何況,故意犯罪致死是國民關心的議題,新聞媒體促進資訊流通,不能據以認定會污染國民法官心證,此點不能做爲抗拒國民法官制的理由。

精舍上師王薀(白口罩者)本名王江鎮。(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