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再添新助力
本報訊(記者王薇)看到化驗單檢驗項目名稱前的“★”標識,患者就知道這個項目可以在京津冀魯部分醫院之間得到互認,不必重複檢查。2024年底,北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範圍擴大至1118家醫療機構,互認檢驗項目達到60項。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京津冀區域協同地方標準——《醫學實驗室質量與技術要求》正式實施,統一的依據、標準和方法將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再添新助力。
醫學實驗室檢驗結果互認的基礎條件是醫學實驗室檢驗質量的可靠性和檢驗結果的可比性。據介紹,2015年北京市發佈實施首版《醫學實驗室質量與技術要求》,該規範成爲北京市醫療機構之間檢驗結果互認的技術指導規範和工作指南。在這一標準的技術保障下,2016年,京津冀區域檢驗結果互認試點工作正式啓動,2019年山東省加入互認隊列,持續擴大互認範圍。
隨着精準醫療和分級診療的推進和檢驗醫學迅速發展,檢驗設備、檢測方法也快速更新迭代,自動化程度和檢測質量持續提升,實驗室管理也向着信息化、智能化發展,對實驗室質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爲此,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和北京市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聯合天津、河北市場監管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召集三地權威醫院、權威醫學檢驗質量控制機構,以原“北京標準”爲基礎,結合近10年實施應用效果,自2023年起三年間歷經多次系統調研、徵求意見、專家論證、部門協調,結合京津冀魯區域醫療機構實驗室質量和技術要求實施和改進結果,完成了京津冀區域協同地方標準《醫學實驗室質量與技術要求》的創新,使京津冀區域甚至山東等更廣泛區域的醫學實驗室質量控制和改進工作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有了統一的依據、標準和方法。
據介紹,這一區域標準規範了醫學實驗室通用要求、臨牀標本管理、檢驗設備管理、檢驗試劑耗材管理、分析中質量控制、檢驗報告等要求。聚焦醫學實驗室的核心環節,提出要建立覆蓋標本採集、運輸、檢測和結果報告的全流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崗位職責與操作規範,規定技術人員須具備相應專業技能,並定期接受繼續教育與考覈。同時,對實驗室環境溫溼度控制及檢測設備的校準維護、質量控制、性能驗證等方面提出細化要求。此外,還推薦實驗室加強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強化患者隱私保護與數據安全管理。標準指標兼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爲區域標準的有效實施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