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好風氣|工人安裝窗簾意外高墜受傷 急需賠償爲患骨瘤女兒手術 法官調解破困局

近日,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韓某在尹某的安排下,前往某羽毛球館安裝窗簾,意外從4米高梯上墜落致九級傷殘,事發一年半後仍無法從事體力勞動,而其13歲的女兒得了骨瘤急需賠償款做手術。一審法院判決尹某賠償韓某60餘萬元,尹某不服提起上訴,並表示無法履行如此高額的賠償金。二審法官兼顧情與法,組織雙方調解並達成一致,尹某於半年內分兩筆款項支付韓某46萬餘元,且需15天之內先給付13萬餘元,用於韓某女兒的手術。

工人安裝窗簾意外從高梯墜落 13歲女兒患病急需賠償款作手術

38歲的韓某受尹某安排,前往某羽毛球館安裝窗簾。在按照尹某指示開展工作時,固定繩突然斷裂,15米長的厚重窗簾在下墜時將韓某從4米高梯上帶落受傷,導致了韓某九級傷殘。事故發生一年半後,韓某還是隻能在家靜養,無法從事體力勞動。更雪上加霜的是,他13歲的大女兒還患有腦瘤,急需一大筆手術費。

無奈之下,韓某將尹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60餘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尹某系僱主並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韓某無過錯,判決尹某賠償韓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60餘萬元。一審判決後,尹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庭上,韓某哽咽懇求道:“法官,我是家裡的頂樑柱,我有4個子女需要撫養,大女兒才13歲,就得了骨瘤,現在急等着這筆賠償來交手術費。我還有78歲的老母親也指着我養呢,求您讓老尹趕緊賠我錢吧……”

“法官,我就是個小包工頭,我真的付不起那麼多錢。”上訴人尹某滿臉愁容,聲音中帶着幾分無奈與苦澀。

雙方對責任歸屬各執一詞 法官當庭組織調解未果

“我和小韓之間應該是無償幫工關係,我看他幹活辛苦,大家互相幫襯,不能因爲這一次的意外,就把所有責任都算在我頭上啊,羽毛球館經營者王某也應該承擔責任。”尹某委屈地訴說着自己的難處,希望法官能理解他的處境。

“我承認,小韓是在跟我幹活的時候受的傷,但他自己也有疏忽的地方啊。他常年幹這行,應該清楚高處作業的危險性,當時要是他繫好安全繩,說不定就不會摔得這麼嚴重。我覺得他自己也得承擔一部分責任。”尹某情緒激動,想爲自己爭取更多權益。

然而,尹某的這些話語卻讓韓某的情緒也激動起來:“你怎麼能這麼說?我是按照你的指示去幹活的,出了事你卻想推卸責任!我家裡現在都快過不下去了,女兒等着手術費救命,你卻在這兒說這些!”

法庭內的氣氛瞬間緊張起來,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田子陽法官在庭審中認真傾聽各方陳述,仔細審查證據,對案情有了更深入的瞭解,也對焦點問題的認定有了明確方向。他明白,簡單的判決並不能真正地實現案結事了,高額的賠償金尹某無法履行,而韓某的女兒又急需手術費治療,這種情況下,調解無疑是解決雙方當事人困難最快、最有效的方式。

庭審中,田子陽當庭組織調解工作,但是各方的分歧仍較大,最終未能當庭達成一致的調解方案。不過,通過當事人的庭審表現和對案情的深入剖析,他對裁判思路有了清晰預判,也對後續調解工作有了信心。他向當事人釋明相關風險後,悉心勸告各方當事人庭後再仔細考慮一下調解方案,尹某和韓某也都表示願意再作斟酌。

二次庭審調解達成一致 孩子急需的手術費終於解決

庭後,韓某、尹某經過仔細考慮,均表達了希望法院安排二次庭審並進一步協商調解方案的請求。田子陽考慮到雙方意願,應當事人的請求,並在初步預判雙方的調解方案越來越接近的情況下,安排了二次庭審。

調解現場,田子陽法官拿着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向尹某詢問:“老尹,你說韓某是幫忙,可過去幾年你多次給他按工時轉賬,這怎麼解釋?”尹某訴苦道:“那也不能說韓某受傷,他自己一點過錯沒有吧?我們這些小工頭現在也很不容易,我一下子真拿不出60多萬元,怎麼着也得一年才能給韓某湊些錢……”

田子陽又轉向韓某:“韓師傅,您常年從事勞務工作,應該知道4米高處作業要系安全繩、戴安全帽,當時爲什麼不佩戴呢?”韓某摸着變形的腕關節哽咽着說:“我想着快點幹完接下一單……我現在急需用錢給女兒治病,我真的很難……”

面對雙方的困境,田子陽法官組織了多輪調解。今年2月,經過反覆釋法析理,在田子陽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韓某和尹某最終達成一致:尹某於半年內分兩筆款項支付韓某46萬餘元,且需15天之內先給付13萬餘元,用於韓某之女的住院手術急需費用。目前,韓某女兒的手術費已經到位,他心上的大石頭也終於落地。

“司法裁判不僅要明辨是非,更要‘號準’並理解當事人的難處,儘量設身處地尋求破解良策、開出‘良方’。調解的意義,在於讓各方當事人儘量換位思考,在互諒互讓中找到溫暖的平衡點、最大公約數——既堅守自己核心利益,又解他人急難,讓法理與情理同頻共振,讓‘兩難’變成‘雙贏’。”田子陽說。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