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Excel檔解讀各異 律批檢編造情節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昨傳勤業衆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範有偉與沈慶京的徐姓友人作證,釐清檢方引用在柯家查扣硬碟中Excel檔的相關記載,結果兩人在律師詰問下的說明,都與檢方起訴的論述不同,律師當庭批檢方在沒有任何事實的情況下,編造情節,入人於罪。

檢方在偵辦期間,有關柯文哲硬碟中Excel資料如何流入特定媒體高層的疑雲未解,昨天沈慶京的律師聲請傳喚的兩個證人,在法庭上說辭又都與檢方起訴的一句有所出入。

北檢起訴沈慶京以一千五百萬行賄柯文哲,其中一大證據是Excel檔中寫着小沈、一五○○。起訴書中也以同樣檔案中出現:「姓名範有偉」、「數字500」、「經理人蔡明興」等,檢方因此起訴稱範交給柯文哲五百萬,還暗示是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的錢。

不過,昨天在律師徐履冰提示檢方兩次偵訊筆錄連番詢問下,範證稱自掏腰包支持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五百萬元,捐款與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無關。

範有偉說,他是柯「忠誠」朋友,曾捐款給國民黨、民衆黨。他因在商界的朋友有藍有綠,在柯文哲當臺北市長期間,自己從不提與柯有私交。

範有偉也證稱,檢方偵查期間,有媒體曝光蔡明興名字,蔡很生氣打電話罵他「你和柯文哲在搞什麼碗糕!」偵訊時他沒注意到證據Excel檔有「經理人蔡明興」,後來有媒體報導指他暗示捐款人是蔡明興,他請律師遞陳報狀否認。不過,檢方在起訴書中並未採用範的說法。

範說,不用懷疑他有沒有五百萬元,他平常就會領現金放在家,家中有保險櫃,隨時有不少錢;範說,五百萬元對一些人算多,「我們是隨時可拿出來,隨時可調得到的」。

此外,檢方起訴指控沈慶京在二○二二年九月廿日到同年十月十七日,密集提領一千六百萬元,後來在不確定的時間、地點交給柯文哲一千五百萬。但昨天的徐姓證人證稱,在檢方指控沈領錢行賄的期間,曾還他兩百五十萬元。沈的律師以此駁斥檢方的指控,強調如果以沈那段時間所提領的金額,扣掉還給其他人的錢,根本剩不到一千五百萬元,批檢方自行編造情節,入人於罪。

檢方說,範有偉證稱確實交付五百萬元給柯,陳述與柯工作簿帳冊記載相符,且範有偉與蔡明興關係有脈絡可循,範與蔡的事只有柯知道,可證明工作簿的製作人是柯。